关于做好第五届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激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山东理工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办法》,学校决定开展第五届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各学院及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推选工作。
一、申报范围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1.学科与专业建设类:应用型学科专业群的构建,专业综合改革与内涵建设,传统专业改造,新上专业建设,专业优势与特色的培育和打造等;
2.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类: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产学研结合,校地、校企、科教协同育人的模式与机制,创新创业教育,卓越人才培养等;
3.教育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类:教学方式方法与手段的创新与实践,学生学业考核评价方法与手段,信息化背景下自主学习模式创新与实践,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的工作模式与机制等;
4.资源条件建设类:课程建设及课程体系优化,教材建设,实验室或实训中心建设,校外实习和就业基地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实验、实践教学体系改革等;
5.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类: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建设及其实践,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机制等;
6.有助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其他成果。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教学成果的项目一般应为第四届教学成果奖之后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显著成果的项目,已获得校级或以上教学奖励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2.申报项目需经过两年或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自成果正式实施的时间开始计算。
3.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教育理念先进,为人师表,为我校工作五年(含五年)以上的正式在编人员。主要完成人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人数不多于6人。
三、申报评审程序
1. 成果完成人按照自愿原则,如实填写《山东理工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并附主要成果支撑材料(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复印件,或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指导教学实践效果显著的工作总结以及有关的资料;成果如为教材,则需提交2本样书)。材料经所在单位初审,填写推荐意见后报送至教务处。
2. 教务处分类汇总推荐材料,复核申报资格,提交学校教学专委会评定。教学专委会对申报成果进行综合考察,审阅材料,确定推荐名额和等级,报学校通过。
3.获奖成果公示3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需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存有异议的成果,教学专委会将对其进行复议;存在造假情况的成果,学校将取消其资格,主要完成人三年内不得参加任何教学项目及成果申报。
四、工作安排
请各学院及有关单位将《山东理工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式3份)、支撑材料(一式一份)、汇总表(一式一份)纸质材料于2016年11月21日下午17:00前,报送至教务处研究科(鸿远楼西首311-1室),有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jxyjk@sdut.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费杰郑兆青
联系电话:27-81967
附件:1.山东理工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2.山东理工大学教学成果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