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届毕业生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鲁理工大政发[2017] 13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18届毕业生学校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2018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参见《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鲁理工大政发[2017] 131号)第四章评选条件的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三、评选名额

参见《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鲁理工大政发[2017] 131号)第六章第二十条的第五、第六款。

2018年,学校奖学金发放比例、等级和额度进行了调整,学院将按照调整后的要求进行评选。调整后,学校奖学金由不分等级调整为三级,一等奖学金为学生总数的5%,每人每学年1200元,二等奖学金为学生总数的5%,每人每学年800元,三等奖学金为学生总数的10%,每人每学年600元。

四、注意事项

1.符合单项奖学金申报条件的学生要向学院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原件(获奖时间为2017年10月至今,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原件,由学院负责审核,无需上报),此次单项奖学金评选项目不包括学习成绩单项奖。单项奖学金中如果存在团队获奖情况,而团队成员分布在不同学院,学院各自录入学生名单,奖金由相关学院协商发放(一个团队只能发放一份奖金)。

2.学院认真做好学校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评选和公示工作。

3.请将申请单项奖学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原件5月7日16:00之前交至2号教学楼215办公室。

4.学院将会把奖学金按标准、足额并于毕业生毕业之前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

5.学生通过荣誉证书自助打印系统自行打印学校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证书。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2017版).docx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团总支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