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加强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提升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水平,根据《山东省促进研究生教育国际化发展实施方案》(鲁教研字〔20175号)《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出国(境)资助与管理暂行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88号)等文件精神,定于近期开展研究生出国(境)遴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申请出国(境)学习与交流的研究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山东理工大学学籍的在学全日制研究生;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三)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已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的研究生可优先遴选;

(四)具有较好的英语交流能力,已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具有雅思、托福相当成绩的研究生可优先遴选;

(五)已按规定交纳学校的各项费用。

二、遴选名额

在全校范围内遴选出国(境)6个月及以上的博士研究生20名、硕士研究生30名;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议的名额视经费情况确定。

三、遴选程序

(一)研究生自愿申请,指导教师同意推荐,填写申请表(附件1),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各培养单位;

(二)各培养单位负责材料审核,形成推荐排序名单,填写汇总表(附件2),将英语成绩证书、学术成果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并报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

(四)入选名单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公布本年度研究生出国(境)资助名单。

四、资助

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研究生出国(境)学习与交流,时间超过6个月不足1年的,学校最高一次性资助博士研究生20000元,硕士研究生10000元;超过1年(含1年)不足两年的,学校最高一次性资助博士研究生30000元,硕士研究生15000元。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或技术培训的研究生,学校一次性资助一定数额的出境旅费,旅费资助最高标准为港澳台3000元,亚洲国家5000元,亚洲以外国家8000元;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口头报告或墙报交流的研究生,另一次性奖励5000元。不足部分由研究生导师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给予资助。

学校鼓励各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出国(境)进行全额资助,名额可不受限,资助情况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相关要求

自公布之日起,入选研究生应在一年之内,按照学校、培养单位与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开展的联合培养协议出国(境)学习交流;自行联系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的研究生,须有对方出具的接收函或联合培养协议。逾期未完成出国学习交流任务的研究生,学校将取消其资助资格。

研究生在确定出国(境)高校或科研机构后,须填写《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出国(境)审批表》,签订《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出国(境)协议书》,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出国(境)手续。

研究生在期满回国后须按照学校文件要求提交相关学术成果等材料。

六、时间安排

614日前,组织研究生报名;

618日前,培养单位审核,上报申请表、汇总表和相关材料;

625日前,研究生院组织评审并公示名单。

附件1: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出国申请表.doc

附件2:研究生出国汇总表.xlsx

  

联系人:孙晓电话:27-81895

费杰电话:27-82518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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