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山东省高校课程联盟学校间

进行交流访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山东省高等学校课程联盟开展2015年本科生校际交流访学工作的函》(鲁教高函〔20155 号)的安排,充分利用和共享省高校优质的教学资源,了解不同学校文化,进一步加强校校在本科生培养方面的合作,为学生提供一个多样性、个性化学习的平台,从2015年开始山东省高校课程联盟学校之间开展本科生校际交流访学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访学起止时间:20159-20167月(2015-2016 学年第一、二学期)。

二、2013级在校普通本科生,政治素质良好,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行政处分记录,不欠缴学费。

三、所学课程成绩优良(均在70分以上)。(截止到本学期末)

四、交流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五、不办理学籍异动手续,不能提前终止或延长学习时间。因特殊情况提前终止学习的,学生需向双方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返回原专业课程学习。交流期满,及时返校,继续原专业学习。

六、学分认定:同类课程按学分和成绩认定,相近课程进行替代,不能按专业认定的课程按选修学分统计。不及格课程,回校后可以重修。

按原专业计划审核毕业资格。

七、按接收学校的收费标准向接收学校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接收学校为学生的安全、学习、生活提供与本校学生相同的条件。

八、报名方式:以学院为单位,按填写报名表,经学院初步审核,至710日之前报教务处学籍科。

九、学校审核合格后,进行公示,并转给接收学校备审。730日之前通知学生到接收学校报到事宜。

十、在接收学校学习期间,如果违反接收学校的校纪校规,也将参照我校学籍管理规定和违纪处分条例执行。

十一、学习结束,学生拿接收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和证明材料到校报到注册。学院对学习成绩进行认定,对学习和政治表现材料归入学生档案。

请各学院通知到2013级普通本科学生。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课程联盟2015 年本科生校际交流访学

名额

2.山东理工大学学生交流报名表

 

 

                                                                 教务处

2015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