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统筹使用各类奖助资源,坚持资助力度与有效资助覆盖面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适当资助,优秀的学生得到充分激励,根据学校《关于2015年度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发放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我院2015年度奖助学金评选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指导原则

1、坚持统筹资助资源的原则;

2、坚持资助力度与有效资助覆盖面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三级民主评议;

4、坚持择优和助困的原则;

5、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

二、各类奖助学金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1】99号)中对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条件的规定,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都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学年内没有不及格科目,采用专业排名。

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都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5%,学年不能有不及格科目,采用专业排名。

对未达到量化标准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5.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学院候选人名额:国家奖学金2人(本科),省政府奖学金1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鲁理工大办发【2014】5号)中对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条件的规定,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学年内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以位于前50%,对于不能达到前30%的那一项也不能低于前50%;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排名范围统一为班级排名。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候选人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我校原则上为校园绿卡的持有者,特殊情况报学生处有关领导审核。

学院候选人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35人,省政府励志奖学金7人。

(三)国家助学金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6号)中对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的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在我校要求必须持有校园绿卡且在2014—2015学年无纪律处分。

国家助学金学院候选人名额:156人。

对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要求: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二者也不能同时兼得。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二者也不能同时兼得。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

(四)万周奖学金、瑞鸿奖学金、姚院士优秀特困生奖学金

万周奖学金、瑞鸿奖学金、姚院士优秀特困生奖学金评选条件见《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或见附件三中相关评定办法。其中,万周奖学金、瑞鸿奖学金、姚院士优秀特困生奖学金的成绩要求:

(1)万周奖学金的学习成绩要求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即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排名列班级的15%,表现特别优异(如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文章等)的学生在学习成绩方面可放宽至30%。为扩大受奖面,本年度万周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下一年度同等次奖学金的评选。

(2)瑞鸿奖学金学习成绩、综合考评列专业前10%(个别事迹特别突出者,学习成绩、综合考评名次可放宽至前20%)并且当年内课程考核有不及格者,不能参与瑞鸿奖学金的评选。

(3)姚院士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均列班级前3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可以放宽至前50%。

万承珪、周维金奖学金学院候选人名额2人,瑞鸿奖学金学院候选人名额1人;姚院士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学院候选人名额2人。

(五)慈心助学金、博世助学金、曹志英助学金、姚福生院士特困生助学金

慈心助学金的评选对象要求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30%;

博世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一年级新生(每学年学费高于7000元的专业除外),评定办法详见附件。

曹志英助学金见《学生手册》相关评定办法或见附件中相关评定办法,评选对象为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姚福生院士特困生助学金见《学生手册》相关评定办法或见附件中相关评定办法。要求在2014-2015学年无纪律处分。

慈心助学金学院候选人名额2人;博世助学金候选人名额2人(差额评选);曹志英助学金学院候选人名额2人;姚福生院士特困生助学金学院候选人名额1人。

(六)青岛德固特奖学金、富美科技奖学金、移动通信科技创新奖学金

见《学生手册》(2011版、2012版、2013版)中青岛德固特奖学金、富美科技奖学金评定办法或见附件中相关评定办法。

移动通信科技创新奖学金见附件科技类奖学金中关于移动通信科技创新奖学金相关评定办法。

特别注意:青岛德固特奖学金只限于大四的本科生申请,富美科技奖学金、移动通信科技创新奖学金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都可申请。申请时只能申请三者中的一项,不能重复申请; 同一项目由一人填报即可,参与人员不必重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以上两项奖学金。

(七)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见《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或见附件中相关评定办法。

三、学院评选程序

1、学院资助工作小组根据各类资助政策和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实施意见,研究部署本学院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工作。

2、辅导员召开主题班会,向学生宣讲相关政策和各类奖助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和相关流程,解答学生的问题,评选的基本情况张贴在学院和学生公寓布告栏,确保每一个学生全面了解信息。

3、学生按照各类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结合学生实际和自己的意愿,向学院学生科提出书面申请。

4、由学院学生科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初步审查,排除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并告知本人,对符合申请条件没有申请的学生也了解情况,查明原因,以此为基础确定正式申请学生名单。

5、辅导员主持召开奖助学金集中评选班会,介绍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民主推荐产生班级评议小组,小组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人数要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5%,其中要有普通学生代表,普通学生代表不能少于小组总数的30%,评议小组成员采取回避原则。

6、由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对申请人员进行情况了解和评议,全面掌握申请人员情况,依据各项奖助学金的不同条件要求,依据申请人员客观现实情况,公平公正评议,将评议结果存档。

7、辅导员为组长的年级评议小组对各班级确定的初步人选进行情况了解和评议,对有异议的学生要由班级评议小组再次评议。

8、各年级确定的初步人选由学院评议小组评议,学院评议小组可吸收任课教师参与,评议结果报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批。

9、经学院审批的初步人选进行不少于3-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有异议的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要提出处理意见,更改人选必须经由班级、年级和学院三级评议,无异议的人选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1.学生按照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申请条件,结合自身实际和意愿,向学院学生科(2#215室)提出书面申请,对于申请表中所列举的内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论文复印件等。申请书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用订书针固定好,以班级为单位,于10月8日上午11:00前上报至学院学生科(2#215室),逾期不交者不再受理;

2. 由学院学生科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初步审查,排除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并告知本人,对符合申请条件没有申请的学生也了解情况,查明原因,以此为基础确定正式申请学生名单,并予以公布,该项工作于10月9日下午2:00前完成。

3.10月10日,学院年级资助工作小组进行评议;

4.10月10日,学院组织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人的公开答辩,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评议确定候选人;

5.10月11日—14日进行公示并上报学校。

(二)博世助学金

学生按照《博世助学金评定办法》中的申请条件,结合自身实际和意愿,向学院学生科(2#215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救助证等。申请书、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用订书针固定好,以年级为单位,于10月8日上午11:00前上报至学院学生科(2#215室),逾期不交者不再受理;

10月8日,学院年级资助工作小组进行评议,确定候选人。

10月9日—10日进行公示并上报学校。

(三)其他奖助学金

1. 学生按照各类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结合自身实际和意愿,向学院学生科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后附2014-2015学年中所获奖励名称、论文、专利及证书复印件、论文复印件或能证明其家庭经济情况的材料。对于申请表中所列举的内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人证、重大疾病的病例证明、兄弟姐妹在读、贷款证明及其他各类证明材料等)。申请书连同以上材料用订书针固定好,以班级为单位,于10月8日上午11:00前上报至学院学生科,逾期不交者不再受理;

2. 由学院学生科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初步审查,排除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并告知本人,对符合申请条件没有申请的学生也了解情况,查明原因,以此为基础确定正式申请学生名单,并予以公布,该项工作于10月9日下午5:00前完成。

3.班级评议小组评议,评议是否符合评定条件,排定顺序,于10月12日前交学院学生科。

4.学院年级资助工作小组于10月14日前进行评议。

5.学院资助工作小组于10月15日进行评议,10月16日—20日进行公示,并上报学校。

五、注意事项:

1、请同学们认真阅读附件文件中的《2015年奖助学金政策说明》,严格按照文件中要求提交、填写各类材料。各班级评议小组要高度重视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奖助学金评选的每一个工作环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优化氛围,确保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发放工作的顺利完成。

2、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2)11号)和《关于规范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4〕18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成绩方面有了明确要求: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都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都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对于不能达到前30%的那一项也不能低于前50%;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对于不能达到前30%的那一项也不能低于前50%。对于各学院报送的获奖学生中经评审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

3、各班级评议小组要严格按各类奖助学金标准和名额评选,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调减资助名额。奖助学金的发放要严格按审批名单足额发放,严禁进行二次分配或收缴奖助学金用于班级集体活动等,对出现的行为要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各班级应通过奖助学金的评选,树立正气,建立健康积极向上的和谐同学关系,树立学习榜样,评议过程中不得拉关系,不得拉选票。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影响公正评选的行为一旦举报查实,必将取消相关人员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并将严肃处理。

5、学院建立学生反馈机制,对学生提出的意见认真落实处理,给予学生答复,维护学生的权益。学院将组织班级督导员组成奖助学金集中评选督导小组,分信息传达、评议、公示和发放四个阶段对奖助学金的评选进行全程督导,对于学生反映的问题将作出及时反馈。

附件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学生科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