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毕业生毕业学期有关教学工作情况的说明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我校普通本科教育一直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基本修业年限4年(城乡规划专业5年)。学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未能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可以申请延长修业时间,延长时间不得超过2年;基本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未达到毕业资格要求,按结业离校。基本修业年限结束,应届毕业生如有必修课考核未通过,必须等到下学期开学后来校补考或进行重修(做)。

为了方便应届毕业生就业,以往学校一般都把9月份补考提前到7月份进行,以免部分学生毕业以后返校补考或重修,解决了其遗留的学业问题。经过几年的运行,学校进行了广泛调研,发现这种补考方式利少弊多,一些学生存在侥幸和依赖心理,降低了平时对自己的学习要求,且把部分不良风气传给下一级同学,影响了学风。另外,部分学院和教师对正常考试结束时间不长,就再进行补考的做法,认为不符合教学规律。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经研究决定,从2016届(明年毕业及以后)的毕业生开始,学校不再组织毕业前补考工作。

学生毕业时,如仍有课程考核未通过,须在弹性学制内回校重修(或补考)。学校在每年的6月、12月份,对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

对未参与学分制教学的专业(专科、中外合作办学、专升本),仍采用补考制。

请各学院在教师中进行积极宣传,并通知到每位2016届毕业生。要求学生,根据本专业培养计划,通过教务系统认真核对自己所修课程和学分,规划好学业进程,提前进行不合格课程的重修,以及选修学习,以期顺利毕业。

 

                            教务处

                          2015年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