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毕业设计(论文)环节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院教学工作评估办法》(鲁理工大政〔201191号)学校于2015-2016年度继续进行第八届学院教学工作评估。按照山东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与评价实施办法》(教务〔2012〕17号),结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要求,本学期将对毕业设计(论文)环节进行检查与评估。

检查评估将参照《山东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与评价实施办法》,依据《山东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和《山东理工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教务〔2015〕40号)根据各专业制定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进行,检查评估内容包括论文文字复制比、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答辩环节及论文质量等四个方面。其中,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评价贯穿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全过程,将采取不定期检查和抽查的方式进行;论文质量评价安排在期中教学检查时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论文文字复制比、答辩环节评价将根据学校和各学院安排,在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后期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16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