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特困家庭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1号)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报送2018届高校特困家庭毕业生信息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8届特困家庭毕业生报送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条件

   特困家庭毕业生是指符合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等特殊情况,就业有困难需要帮助的山东生源(从山东参加高考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升学、出国、参军、指令性就业、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二、比例要求

特困家庭毕业生分非师范类和师范类两类,比例要求不超过各类毕业生总数的5%。具体详见附件1名额分配表 。

三、申请与审核

符合条件的特困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结合毕业生校园绿卡的持有情况及日常所了解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确定特困家庭毕业生候选人。组织填写《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各学院上报特困家庭毕业生名单,学校将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四、报送方式

材料分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不同时间节点分别按时报送。

1、师范类:各学院将确定的师范类特困家庭毕业生名单填入附件2,并于10月26日前将附件2电子版报送至张生元,同时将《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两份)交至大学生艺术中心104室。

2、非师范类:各学院将确定的非师范类特困家庭毕业生名单填入附件4,并于10月30日前将附件4电子版报送至张生元。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非师范类特困家庭毕业生至少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的一种:

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生源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工会出具的《特困职工证》;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学生本人的残疾人证。

非师范类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两份)、本人书面申请以及特困生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生源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工会出具的《特困职工证》、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学生本人的残疾人证等)一并于10月30日前交至大学生艺术中心104室。

以上两个汇总名单经学校审核后,学校将形成正式文件分别上报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五、有关要求

   各学院要认真细致做好2018届特困家庭毕业生的确认和信息上报,进一步了解特困家庭毕业生的思想、生活等具体情况,更加关心他们,为他们的顺利就业提供支持和帮助。  

                            学生工作处

                            招生就业处

                            2017年10月20

附件:报送2018届特困家庭毕业生信息.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