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届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21号)和《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鲁理工大政发〔201895号)关于优秀毕业生评选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届省、校两级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数额

(一)评选范围:我校2022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数额:按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总数的10%评选优秀毕业生,其中前5%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山东省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3.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学习勤奋,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考试不及格现象,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德育学分)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优先推荐。

6.在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省级决赛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同学,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详见《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第四章第九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三、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应提前公开评选办法,根据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民主评议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班级评选推荐,严格按照分配的评优名额确定初选人员。

(二)学院对初选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初选名单要线上线下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四、材料提交

公示无异议后,请各学院按照下列要求提交材料。

(一)山东省师范类优秀毕业生

《山东省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2份)、加盖教务处成绩管理专用章的历年成绩表复印件(纸质版,一式1份),《山东省2022届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3,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一式1份,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报送至学生管理科)。

(二)山东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

《山东理工大学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2份),《山东理工大学2022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5,纸质版一式1份,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报送至学生管理科)。

特别说明:所有报送材料中的学生姓名、专业名称、班级名称与学籍系统内信息一致。学院认真审核学生填写的评审表,确保格式规范,信息详实准确。

五、工作要求

(一)相关学院要严格执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列班级前20%等参评条件。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要求无不及格现象,不包括公选课和第二专业,若成绩单上出现“*”符号,请务必随附加盖教务处相关部门公章的课程类别和成绩变化的说明。

(二)相关学院要做好优秀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每一名优秀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后期教育厅将对省级优秀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专项统计。

(三)相关学院要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对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资格。获评“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离校前有成绩不及格(省级优秀毕业生)、结业、触犯国家法律、违反校规校纪等情况,将取消称号,收回证书和审批材料。

 附件:1.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山东省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3.山东省2022届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4.山东理工大学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5.山东理工大学2022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2022届师范类毕业生评选附件.zip


学生工作部

2021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