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实验室工作条例
一、实验室是学院教师和学生进行教学实验和科研实验的场所,一般不作它用。
二、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保持室内安静,严禁打闹和大声喧哗。实验室内严禁吸烟、饮食或将食品、饮品带入室内。严禁乱抛纸屑杂物、随地吐痰、私接电器。
三、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由专人保管,登记建帐(卡),实行管理责任制,做到帐(卡)、物相符。严禁随意搬动、拆卸改装。对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要追究其责任。仪器设备需报废时,按有关规定上报学校办理。
四、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要落实岗位责任制,对仪器设备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出现故障及时修复,确保仪器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五、实验仪器设备(包括主机、附件、说明书)、工具一般不得外借,如教师因教学确实需要借用,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管理员做好登记手续,方可外借,用完后要及时归还。
六、实验仪器设备应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学生实验未经实验指导教师批准,不得连接电源,以免接错线路,损坏仪器。如出现事故,要立即查明原因,同时上报实验设备管理处,填写报告单(包括丢失或其它事故),视情节轻重按规定赔偿。
七、学生实验必须严格按照实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实验指导教师要精心准备,编写实验指导书;学生要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认真撰写实验报告。
八、学生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要检查仪器设备有无损坏等有关情况,整理好仪器,如实填写使用记录。
九、实验结束后,实验室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等,杜绝一切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