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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知
关于签约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协议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5-20
点击:
771
根据淄人社字【2012】189号《关于落实大学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我校大学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签约基础工作已准备就绪,医疗服务协议签约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签约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签约大学生包括参加城镇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大学生及研究生(2013届毕业生由学工处代签)。
二、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请认真阅读有关政策及《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内容。
三、签约山东理工大学医院的参保大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由班长(或由学院指定)签署本《协议》,班级其他成员填写《签约山东理工大学医院学生名单》并签字,一式两份(班级留一份)。
四、签约校外定点医疗机构的大学生,填写《签约校外定点医疗机构学生名单》。
五、请各学院从下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政策、《协议》及表格,A
4
纸打印。
后附:
1.
《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协议》
2.《关于调整山东理工大学大学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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