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骨干教师名校进修助课

和实践能力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关于实施第二期本科教育优质工程的意见》(鲁理工大政发〔2013〕38号)要求,我校继续实施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选派骨干教师到国内名校进修助课和到企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进行实践能力培养。为保证此项工作按计划顺利进行,现就做好2015年上半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务处根据各学院第一期本科教育优质工程完成情况,结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实际情况,制定了目标任务分解表,任务完成情况见附件1。请各学院统筹安排好本单位的各项工作,根据要求落实好2015年上半年的目标任务。

二、关于教师的选派条件、经费资助、考核内容等要求,名校进修助课的教师参见《山东理工大学骨干教师名校进修助课实施办法》(附件2),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师参见《山东理工大学骨干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实施办法》(附件3),第一期本科教育优质工程中参加过的项目在第二期本科教育优质工程中不能再申请该项目,参加不同的项目时间间隔应在一年以上(含一年)。

三、由于清华大学春季学期为小学期,不接受进修教师,所以请拟到清华大学进修的教师在秋季学期进行进修助课;浙江大学作为与我校合作的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提升基地,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教师进修事宜,教师个人也可以联系符合自己要求的高校;到企业进行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师,学院应积极利用各种资源,帮助相关教师落实实践单位、住宿、交通等问题。各学院要加强外出教师的管理与联系,了解情况,保证效果。教务处将会同学院对教师进行随机检查,解决实际问题,共同做好本项工作。

四、申请表、协议书、考核鉴定表、活动记录表等资料请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教师发展中心”下载,请各学院将申请表于112413周周一)之前由教学科集中报教师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2780895 联系人:孙浩洁

附件:1.名校进修助课与实践能力培养目标任务分解表及完成情况

(第二期本科教育优质工程)

2.山东理工大学骨干教师名校进修助课实施办法

3.山东理工大学骨干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实施办法

教务处

2014117




1. 名校进修助课与实践能力培养目标任务分解表及完成情况.doc
2. 骨干教师名校进修助课实施办法.doc
3. 骨干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实施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