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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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务函【2014】233号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

期末考试工作的意见

 

各学院、相关部门:

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已陆续展开,为规范和加强课程考核管理工作,建立科学的考核工作程序和制度,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考核结果的合理性、公正性、客观性,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关于考务工作的若干规定》,结合《教师考试工作流程及质量标准》和学校有关加强考风考纪教育的要求,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院高度重视学生考试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本学院学生的各项考务工作。

    1.在期末考试前,要召开由任课教师、辅导员和监考教师参加的考务工作会议,加强对监考教师进行监考职责及考务教学事故处理的宣传,增强教师的责任意识,树立优良的教风考风。

    2.负责审查学生参加课程考试的资格,通知学生的考试时间、地点安排。严格执行各类课程(包括实践性教学)的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的规定。对于开卷考试的需提交《开卷考试申请表》,对于采用口试的课程,负责组建37人的口试考试小组并组织实施。 

3.负责选派命题教师,落实本学院所承担课程的试卷发收工作。选派阅卷教师,组织阅卷工作,按《山东理工大学成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学生成绩的评定、记载和报送。组织巡视,检查监督所承担的各项考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考前宣传教育

1.各学院要通过网络、宣传栏、条幅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引起全院师生员工对考试工作的重视。

2.期末考试前各学院应组织组织学生学习《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考场规则》等,对学生进行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的宣传教育。强调严禁以任何理由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考试期间严禁将试卷带出考场,预防出现考试违规违纪现象。把学风、考风考纪教育作为学生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考试纪律的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

三、加强考试管理

1.各学院要组织监考教师认真学习《山东理工大学关于考务工作的若干规定》《监考守则》《考场规则》等规定,要求监考老师严格清理考场,明确要求学生将手机、参考书、复习资料等集中放到教室前面,尤其要针对近期考试中出现的突出作弊现象,如手机作弊等,要求监考老师严格考试纪律,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2.命题教师须按照《教师考试工作流程及质量标准》的考试要求命题,提前制定试题标准答案。在试题库建成之前,凡笔试课程的考试需同时命AB两套难度、内容及题量相当的试题送相关部门,随机抽取一套作为考卷,另一套留作补考、缓考的试卷。确保试题的科学性,试题应涵盖教学大纲要求的基本内容,考核知识点分布合理,试题难度适当,题量与考试时间匹配。试题与前两次考试试题的重复率不得超过30%,也不得从带题解的习题集中摘选超过试卷总量50%的题目组成试卷。严禁以任何方式暗示考试(查)重点、划定考试(查)范围,更不得透露考题。

3.外国语学院在考前检修各校区的发射台,保证听力正常播出;各学院通知考英语听力的学生在考试时自带调频收音系统。

四、考试组织实施

1.各学院巡视本学院学生的考试,要掌握本学院全部考试安排,确定各考试场次的巡考人员,配合监考教师在考试前对每个考场进行严格清场,尽量排除各种导致学生考试作弊的因素。

2.任课教师必须按时将试卷送达考场,试卷若分试题纸和答卷纸两部分,各位监考教师在监考时必须要求考生在试题纸和答卷纸上分别填写班级、姓名、学号,考完后应把试题纸和答卷纸分别收全交回。

3.监考教师必须佩带监考证并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要严格履行监考职责,不得无故脱岗,在监考过程中不看书看报、发短信、打电话等,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因故不能参加监考时,必须提前向所在学院负责人办理请假手续,经审核批准后,及时安排替补人员,各学院要安排后备监考教师,并保证信息畅通。考试开始前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并查验证件,考试过程如发现作弊苗头,要提出严厉警告。对不听劝告,作弊事实确凿者,要收齐证据并填写考场记录单送教务处考务科,考试完毕时,监考教师一定要检查试卷份数与参加考试学生数是否相符,清点无误后把试题、答卷和考场记录一起交发放试卷人员。   

4.各学院要及时组织任课老师按《山东理工大学关于考务工作的若干规定》的要求进行试卷评阅,在试卷评阅及成绩评定时应保证学生成绩的正态分布,确定学生优、良、中、差的比例,并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成绩。考试大纲、试卷评阅、成绩登录、复核、试卷分析、整理归档等要按规定要求进行。

5.任课教师阅卷完毕后,将学生试卷、试卷分析材料、试题标准答案等有关材料及时交各学院教学科以备核查。考试工作结束后,各学院要组织教师对考试进行分析与总结,促进教师对教学过程的反思,进而找到下一步工作的方向和改进的措施。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参照《山东理工大学关于考务工作的若干规定》和《教师考试工作流程及质量标准》,考试以学校公布的具体考试安排为准。       

 

                    教务处   学生工作部(处)

  2014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