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全面掌握我校本学期教学运行情况,根据审核评估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于第10-13周对全校教学情况进行期中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常规检查内容

1.课堂教学

主要检查课堂教学秩序是否正常,教师是否按照教学大纲要求授课,是否按时上下课,有无私自调停课现象,学生出勤情况等内容。

2.实验教学

主要检查实验室各项记录,实验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管理情况等内容。

3.毕业设计(论文)

主要检查学院采取的措施,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情况,教师指导情况,学生投入情况等。各学院各专业根据计划安排自查,每3名教师一组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检查、把关,进一步明确后续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思路。请各学院于57(第10周周四)前将毕业设计(论文)中期自查安排(包括时间、地点、人员等)报教务处素质教育科,教务处将于11-12周组织专家组进行检查。

二、专项检查内容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院教学工作评估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1]91号)和关于进行课程教学工作评估通知》(教务函[2015]25号),学校在期中教学检查期间,将组织专家组对课程建设与改革情况进行专项评估。

每个学院接受评估的时间为半天,集中安排在1112周进行,上午8:30开始,下午2:30开始。评估顺序抽签决定,抽签时间为56(第10周周三)下午4:00,地点在鸿远楼二楼会议室(212室)。每个学院接受评估的课程为10门左右,由教务处运用软件随机抽取,抽取结果提前三天告知课程所在学院。

届时请各学院及时通知接受评估课程的负责人,根据要求准备:

    1.课程标准,课程建设方案(评估版),课堂教学、实验(实践)教学、考核(考试)等基本教学材料;

2.基于课程标准准备说课内容,专家现场听说课(每门课程说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

3.该门课程的教学研究情况及特色(现场汇报与答辩)。

专家组将根据《山东理工大学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进行现场评估并反馈评估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检查以学院自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10周,学院自查(54-5月8)。各学院根据学校检查内容结合本院实际确定自查内容、自查方式及时间安排,认真自查。

2.1112周,学校集中检查(511-5月22)。学校本科教学评估专家重点课程建设与评估工作进行估,学校集中检查时间安排表以各学院抽签结果为准

3.13周,总结与反馈(525-5月29)。各学院在自查基础上,根据专家组提出的建议或意见,写出检查报告。检查报告请5月29前送教务处质量管理科(鸿远楼317-1),同时将电子版发至zlglk@sdut.edu.cn

四、检查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认真自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与不足。请注意基本教学资料和教学检查资料的建设与归档,保持材料的原始状态。

2.学校检查组成员要做好检查记录。相关记录和检查、评价表等材料在529前送教务处质量管理科。

 

联系电话:2780378    联系人:侯庆来

 

    教务处

   2015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