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骨干教师名校进修助课

和实践能力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落实《山东理工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鲁理工大党发〔201611号)精神,实施教师成长发展工程,推进教师名校进修助课和实践锻炼工作,着力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实践与创新能力。现就做好2017年上半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教师的选派条件、经费资助、考核内容等要求,名校进修助课的教师参见《山东理工大学骨干教师名校进修助课实施办法》(附件1),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师参见《山东理工大学骨干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实施办法》(附件2),参加过的项目不能重复申请,参加不同的项目时间间隔应在一年以上(含一年)。

二、学院或教师个人联系适合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的985211高校;到大中型企业进行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师,学院应积极利用各种资源,帮助相关教师落实实践单位、住宿、交通等问题。各学院要加强外出教师的管理与联系,在外实践期间教学院长或系主任带队至少前往实践单位一次,了解情况,保证效果。教务处将会同学院对教师进行随机检查,解决实际问题,共同做好本项工作。

三、进修助课和实践锻炼期间的具体待遇和报销内容在签订协议时有详细说明。

四、申请表、协议书、考核鉴定表、活动记录表等资料请在教师发展中心网站http://teacher.sdut.edu.cn/ ——“下载专区”下载,请各学院将申请表于1122日(13周周二)之前由教学科集中报鸿远楼311室。

联系电话:2780895)联系人:孙浩洁

 

附件:1.山东理工大学骨干教师名校进修助课实施办法

2.山东理工大学骨干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实施办法

  

教务处

2016118




1. 骨干教师名校进修助课实施办法.doc
2. 骨干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实施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