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7139)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为确保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2018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汉语言文学教育、汉语言文学、广告学专业)。

二、推荐条件

应届优秀本科生获得推免资格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专转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学业成绩要求。本科前6个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30%(参加实习支教的学生计算前5个学期平均学分绩点)。专业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四)外语成绩要求。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6分以上,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62分以上。其他语种(俄语、日语、德语)的推免生亦应达到相对应成绩标准。

(五)具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较强的创新能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获得国家专利;参加过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活动;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活动奖励;能够提供其他证明本人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材料。

(六)积极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参加过校级及以上社会实践活动;加入过校级及以上社团;参与学校组织的支边、支教等活动;在实习实训或其他实践教学环节中,有实践成果或解决了实际生产问题;在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能够提供其他证明本人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材料。

(七)身体条件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标准。

三、成绩计算

(一)按照学生综合评价成绩(以百分制计)进行排序,综合评价成绩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平均学分绩点,占90%,二是学生发展素质评价,占10%

(二)学生发展素质评价办法

见附件1

四、推荐程序

(一)根据学校总体安排,启动本年度学院推免工作。

(二)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
组长:张艳梅

副组长:韩德信孙钦泉王圣 吕逸新   
组员:李华伟焦桂美 岳庆云 董梅

联系人:于志强

(三)学院信息公示。公示本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经学校批准的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公示学生前6个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及排名(参加实习支教的学生计算前5个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学生个人申请。凡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均可填写申请材料,向学院提出申请。

(五)学院审核上报。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依据学院推免工作实施办法,计算综合评价成绩及排名,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校下达指标初步确定推荐名单,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推免学生名单报学校后,由学校按照有关程序做好上报审批等工作。

五、本办法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学生发展素质评价办法

  

学生发展素质评价由以下五部分组成。

一、德育成绩(20分)

1.此项评分要在辅导员指导下,由考评小组负责组织全班同学打分(不少于本班成员的80%),分别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取加权平均分,作为德育成绩。

2.评分依据包括思想品德、组织纪律、集体观念、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公益活动等方面的表现,满分为20分,最低分为18分。

二、智育成绩(70分)

1. 将体育课以外的各门课程成绩乘以对应学分,相加后,除以总学分数,再乘以70%,即为智育成绩。

2. 课程考核百分制成绩按照原分值计算。五级计分成绩换算标准: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二级计分标准,合格按照80分计算,不合格按照50分计算。考试作弊课程和旷考课程的成绩均以0分计;缓考课程按缓考成绩核算,但该生不能以此成绩名次参加当学期评奖评优(因公缓考除外)。

3.高水平运动员的成绩计算按照学校当年规定执行。

4.参加学校交换生项目者智育成绩按照交流学校提供的成绩单,按照第12条方法计算。

三、体育成绩(5)

体育成绩包含两部分,扣分3分为上限。体育课和体能测试成绩满分为3分;体育课不及格扣1/, 体能测试项目不合格扣0.5/项。一、二年级实行早操考勤制度,满分为2分;旷操扣0.1/次,迟到扣0.1/2次。无上述课程设置和出操要求的级部该项为合理缺项。

四、公寓管理成绩(5)

公寓管理成绩根据宿舍卫生成绩、晚熄灯情况、刷卡记录、出操情况、违章违纪等情况核算。公寓卫生成绩88分为达标,扣分标准见表1。其中,违章用电导致停电,五天后方可请辅导员签字送电。

公寓卫生不合格每人每次扣分

80-87分,-0.05分;70-80分,-0.1分;60-70分,-0.2分;

50-60分,-0.25分;50分以下,-0.3分;0分,-0.5分。

违章用电

责任人-1.0/次;责任不清时,宿舍成员每人-0.5/次。

夜不归宿

擅自夜不归宿本人-2.0/次,

舍长隐瞒不报-1.0/

不按时晚熄灯

宿舍成员

每人- 0.2/

私自调换宿舍

私自调换宿舍者,-2//人,并给予警告处分

公寓代刷卡

代刷卡者和被刷卡者每人每次-0.3

1 公寓管理扣分标准

五、奖罚分(6分)

奖罚分直接计入综合考评总分(见表24)。奖分最高为6分,或该项加分后综合考评名次比前四项成绩名次提高不超过10个。罚分最高不超过6分。

2 综合考评奖分标准

项目

等级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专业比赛、英语竞赛及科技文化艺术活动

5.0

3.0

1.2

0.8

3.0

2.0

1.0

0.5

2.0

1.0

0.6

0.3

其他奖项奖

1.0

0.5

0.3

0.2

  

5.0

3.0

1.5

1.0

1.0

4.6

2.5

1.3

0.9

0.9

4.2

2.0

1.1

0.8

0.8

3.8

1.6

1.0

0.7

0.7

3.4

1.4

0.9

0.6

0.6

3.0

1.2

0.8

0.5

0.5

2.6

1.0

0.7

0.4

0.4

2.2

0.8

0.6

0.3

0.3

其他奖项

2.0

0.6

0.5

0.1

0.1

  

  

级 别

头版新闻

新闻稿

短新闻

省级以上

5.0

3.0

2.0

市级媒体

1.5

1.0

0.5

校报

1.5

0.8

0.6

校内部门网站

0.4

0.3

学院网站

0.2

0.1

学术论文

核心期刊

一般期刊

增刊

3.0

2.0

1.0

文学作品

杂志类

报 纸

校报

校内官方网站

国家级

省级以下

长篇小说

3.0

0.8

0.5

中篇小说

2.0

0.5

0.3

短篇小说、小小说、散文、诗歌等

1.2

0.8

0.5

0.2

0.2

英语四级、六级合格

综合考评分别加0.5分、0.8

宿舍卫生奖励

(该项总奖分上限为1)

95分以上,0.1//

90分以上,0.05//

宿舍受表彰

办黑板报0.1//

优良学风宿舍/文明宿舍

校级0.8/人,院级0.5/人(不重复加分)

1.所有活动须是学院及以上单位官方组织,有获奖证书或者相关证明。

2.若某作品或同一项目在多次比赛中获奖,只按最高奖项加分一次。如,同一内容的文学作品、新闻稿件和信息报道不同地方发表的,按最高奖分值加一次。

3.专业学科比赛、英语竞赛、科技文化艺术节项目团队参赛,相应级别加分按80%计算;“挑战杯”赛事作品获奖只给前三位学生作者加分。文学作品校内网站加分上限为1.5分。

4.新闻稿件以500字为界区分长短,有原件或复印件,须与学院工作相关。学术论文、文学作品和新闻稿件只给前两名学生作者加分,加分比例为50%。校运动会稿件被大会主持人宣读的首位学生作者0.3/篇。院学生会新闻中心的记者,发表新闻稿件以5篇为基数,超出的稿件给予相应加分。

5.体育活动包括校院组织的运动会、越野赛、球赛等体育比赛。接力等团队项目,替补队员按实际参赛者加分值的50%计算。运动会破纪录者按照一等奖1.5倍分值计算,一等奖按照第一名加分,二等奖按照第四名加分,三等奖按照第六名加分。校运动会健美操表演者、引导员、仪仗队队员,每人加0.5分。

6.参加合唱比赛的同学每人加0.5分,礼仪队成员按参加活动次数加分,每人每次0.1分(0.5分为上限),校、院文化艺术活动主持人按主持次数加分,每人每次0.3分(1.5分为上限)。接受邀请去校内外(兄弟学院)演出,2人以下项目0.2/次,3人以上团体项目每人每次0.1分(1分为上限)。

7.对学校和学院做出特殊贡献的,由学生科酌情加分,最高加1分。

  

3 综合考评职务奖分标准

项目

学生组织

职务及加分

学生会

主席

副主席

部长

副部长

干事

1.8

1.6

1.3

1.1

0.8

社团联合会

主席

社长

副社长

干事

1.6

1.3

1.1

0.8

班级

班长、团支书

副班长

舍长

1.3

1.1

0.8

团总支委员

1.6

辅导员助理

1.6

1.在校内其他组织、校报、青春在线、理工青年、理工视窗等担任副部长以上职务者需提供主管部门证明,方可视工作情况加分。

2.兼职时以最高职务加分为基础上浮0.3分(仅一次)。

3.学生干部任职超过两个月但不足一学期的,按50%分值计算。

4.学生干部考核称职以上的,按相应分数加分,不称职者不加分。

5.个人荣誉(如先进个人、优秀工作者等)加分标准:院级0.3分;校级0.5分;校级以上0.8分。(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等根据综合测评成绩评选出来的个人荣誉不加分)。

4 综合考评罚分标准

处分

通报批评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察看

0.5

1.0

1.5

2.0

3.0

课堂、班会等集体活动

迟到

0.1/

旷课

0.3/

早退

0.1/

不诚信行为

1.素质拓展学分认证中抄袭、弄虚作假者综合考评罚0.5/次;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工作出现明显失误(抽查合格率低于98%),团支部委员、院学生会相关工作人员罚0.2-0.3/

2.课程、党校培训等考核环节交头接耳、作弊未遂者罚1/次。取消本年度一切评优资格

3.综合考评中为获得奖分,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当事人本学年一切评优资格,按虚假奖分值的5倍罚分。

4.综合考评小组在奖罚分提交辅导员前未及时制止弄虚作假行为,或未向全班同学公示,属于工作失误,考评小组成员每人罚0.2分,主要负责人罚0.3分。

备 注

课堂考勤依据为任课教师、辅导员老师及授权学生负责人提供的考勤情况。其他违纪情况,视情节及影响酌情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