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7〕139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为确保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2018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汉语言文学教育、汉语言文学、广告学专业)。
二、推荐条件
应届优秀本科生获得推免资格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专转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学业成绩要求。本科前6个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30%(参加实习支教的学生计算前5个学期平均学分绩点)。专业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四)外语成绩要求。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6分以上,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62分以上。其他语种(俄语、日语、德语)的推免生亦应达到相对应成绩标准。
(五)具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较强的创新能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获得国家专利;参加过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活动;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活动奖励;能够提供其他证明本人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材料。
(六)积极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参加过校级及以上社会实践活动;加入过校级及以上社团;参与学校组织的支边、支教等活动;在实习实训或其他实践教学环节中,有实践成果或解决了实际生产问题;在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能够提供其他证明本人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材料。
(七)身体条件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标准。
三、成绩计算
(一)按照学生综合评价成绩(以百分制计)进行排序,综合评价成绩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平均学分绩点,占90%,二是学生发展素质评价,占10%。
(二)学生发展素质评价办法
见附件1
四、推荐程序
(一)根据学校总体安排,启动本年度学院推免工作。
(二)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
组长:张艳梅
副组长:韩德信孙钦泉王圣 吕逸新
组员:李华伟焦桂美 岳庆云 董梅
联系人:于志强
(三)学院信息公示。公示本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经学校批准的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公示学生前6个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及排名(参加实习支教的学生计算前5个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学生个人申请。凡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均可填写申请材料,向学院提出申请。
(五)学院审核上报。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依据学院推免工作实施办法,计算综合评价成绩及排名,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校下达指标初步确定推荐名单,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推免学生名单报学校后,由学校按照有关程序做好上报审批等工作。
五、本办法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学生发展素质评价办法
学生发展素质评价由以下五部分组成。
一、德育成绩(20分)
1.此项评分要在辅导员指导下,由考评小组负责组织全班同学打分(不少于本班成员的80%),分别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取加权平均分,作为德育成绩。
2.评分依据包括思想品德、组织纪律、集体观念、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公益活动等方面的表现,满分为20分,最低分为18分。
二、智育成绩(70分)
1. 将体育课以外的各门课程成绩乘以对应学分,相加后,除以总学分数,再乘以70%,即为智育成绩。
2. 课程考核百分制成绩按照原分值计算。五级计分成绩换算标准: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二级计分标准,合格按照80分计算,不合格按照50分计算。考试作弊课程和旷考课程的成绩均以0分计;缓考课程按缓考成绩核算,但该生不能以此成绩名次参加当学期评奖评优(因公缓考除外)。
3.高水平运动员的成绩计算按照学校当年规定执行。
4.参加学校交换生项目者智育成绩按照交流学校提供的成绩单,按照第1、2条方法计算。
三、体育成绩(5分)
体育成绩包含两部分,扣分3分为上限。体育课和体能测试成绩满分为3分;体育课不及格扣1分/门, 体能测试项目不合格扣0.5分/项。一、二年级实行早操考勤制度,满分为2分;旷操扣0.1分/次,迟到扣0.1分/2次。无上述课程设置和出操要求的级部该项为合理缺项。
四、公寓管理成绩(5分)
公寓管理成绩根据宿舍卫生成绩、晚熄灯情况、刷卡记录、出操情况、违章违纪等情况核算。公寓卫生成绩88分为达标,扣分标准见表1。其中,违章用电导致停电,五天后方可请辅导员签字送电。
公寓卫生不合格每人每次扣分 | 80-87分,-0.05分;70-80分,-0.1分;60-70分,-0.2分; 50-60分,-0.25分;50分以下,-0.3分;0分,-0.5分。 | ||
违章用电 | 责任人-1.0分/次;责任不清时,宿舍成员每人-0.5分/次。 | ||
夜不归宿 | 擅自夜不归宿本人-2.0分/次, 舍长隐瞒不报-1.0分/次 | 不按时晚熄灯 | 宿舍成员 每人- 0.2分/次 |
私自调换宿舍 | 私自调换宿舍者,-2分/次/人,并给予警告处分 | ||
公寓代刷卡 | 代刷卡者和被刷卡者每人每次-0.3分 |
表1 公寓管理扣分标准
五、奖罚分(6分)
奖罚分直接计入综合考评总分(见表2—4)。奖分最高为6分,或该项加分后综合考评名次比前四项成绩名次提高不超过10个。罚分最高不超过6分。
表2 综合考评奖分标准
项目 |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市/校级 | 院级 | |||
专业比赛、英语竞赛及科技文化艺术活动 | 一 | 5.0 | 3.0 | 1.2 | 0.8 | |||
二 | 3.0 | 2.0 | 1.0 | 0.5 | ||||
三 | 2.0 | 1.0 | 0.6 | 0.3 | ||||
其他奖项奖 | 1.0 | 0.5 | 0.3 | 0.2 | ||||
体 育 活 动 | 一 | 5.0 | 3.0 | 1.5 | 1.0 1.0 | |||
二 | 4.6 | 2.5 | 1.3 | 0.9 0.9 | ||||
三 | 4.2 | 2.0 | 1.1 | 0.8 0.8 | ||||
四 | 3.8 | 1.6 | 1.0 | 0.7 0.7 | ||||
五 | 3.4 | 1.4 | 0.9 | 0.6 0.6 | ||||
六 | 3.0 | 1.2 | 0.8 | 0.5 0.5 | ||||
七 | 2.6 | 1.0 | 0.7 | 0.4 0.4 | ||||
八 | 2.2 | 0.8 | 0.6 | 0.3 0.3 | ||||
其他奖项 | 2.0 | 0.6 | 0.5 | 0.1 0.1 | ||||
宣 传 报 道
| 级 别 | 头版新闻 | 新闻稿 | 短新闻 | ||||
省级以上 | 5.0 | 3.0 | 2.0 | |||||
市级媒体 | 1.5 | 1.0 | 0.5 | |||||
校报 | 1.5 | 0.8 | 0.6 | |||||
校内部门网站 | 0.4 | 0.3 | ||||||
| 学院网站 | 0.2 | 0.1 | |||||
专 业 类 作 品 | 学术论文 | 核心期刊 | 一般期刊 | 增刊 | ||||
3.0 | 2.0 | 1.0 | ||||||
文学作品 | 类别 | 杂志类 | 报 纸 | 校报 | 校内官方网站 | |||
国家级 | 省级以下 | |||||||
长篇小说 | 3.0 | 0.8 | 0.5 | |||||
中篇小说 | 2.0 | | | 0.5 | 0.3 | |||
短篇小说、小小说、散文、诗歌等 | 1.2 | 0.8 | 0.5 | 0.2 | 0.2 | |||
其 他 奖 分 事 项 | 英语四级、六级合格 | 综合考评分别加0.5分、0.8分 | ||||||
宿舍卫生奖励 (该项总奖分上限为1分) | 95分以上,0.1分/次/人 | |||||||
90分以上,0.05分/次/人 | ||||||||
宿舍受表彰 | 办黑板报0.1分/次/人 | |||||||
优良学风宿舍/文明宿舍 | 校级0.8分/人,院级0.5分/人(不重复加分) | |||||||
相 关 说 明 | 1.所有活动须是学院及以上单位官方组织,有获奖证书或者相关证明。 2.若某作品或同一项目在多次比赛中获奖,只按最高奖项加分一次。如,同一内容的文学作品、新闻稿件和信息报道不同地方发表的,按最高奖分值加一次。 3.专业学科比赛、英语竞赛、科技文化艺术节项目团队参赛,相应级别加分按80%计算;“挑战杯”赛事作品获奖只给前三位学生作者加分。文学作品校内网站加分上限为1.5分。 4.新闻稿件以500字为界区分长短,有原件或复印件,须与学院工作相关。学术论文、文学作品和新闻稿件只给前两名学生作者加分,加分比例为50%。校运动会稿件被大会主持人宣读的首位学生作者0.3分/篇。院学生会新闻中心的记者,发表新闻稿件以5篇为基数,超出的稿件给予相应加分。 5.体育活动包括校院组织的运动会、越野赛、球赛等体育比赛。接力等团队项目,替补队员按实际参赛者加分值的50%计算。运动会破纪录者按照一等奖1.5倍分值计算,一等奖按照第一名加分,二等奖按照第四名加分,三等奖按照第六名加分。校运动会健美操表演者、引导员、仪仗队队员,每人加0.5分。 6.参加合唱比赛的同学每人加0.5分,礼仪队成员按参加活动次数加分,每人每次0.1分(0.5分为上限),校、院文化艺术活动主持人按主持次数加分,每人每次0.3分(1.5分为上限)。接受邀请去校内外(兄弟学院)演出,2人以下项目0.2分/次,3人以上团体项目每人每次0.1分(1分为上限)。 7.对学校和学院做出特殊贡献的,由学生科酌情加分,最高加1分。 | |||||||
| | | | | | | | |
表3 综合考评职务奖分标准
项目 | 学生组织 | 职务及加分 | ||||
学 院 学 生 干 部 | 学生会 | 主席 | 副主席 | 部长 | 副部长 | 干事 |
1.8 | 1.6 | 1.3 | 1.1 | 0.8 | ||
社团联合会 | | 主席 | 社长 | 副社长 | 干事 | |
| 1.6 | 1.3 | 1.1 | 0.8 | ||
班级 | 班长、团支书 | 副班长 | 舍长 | |||
1.3 | 1.1 | 0.8 | ||||
团总支委员 | 1.6 | 辅导员助理 | 1.6 | |||
备 注 | 1.在校内其他组织、校报、青春在线、理工青年、理工视窗等担任副部长以上职务者需提供主管部门证明,方可视工作情况加分。 2.兼职时以最高职务加分为基础上浮0.3分(仅一次)。 3.学生干部任职超过两个月但不足一学期的,按50%分值计算。 4.学生干部考核称职以上的,按相应分数加分,不称职者不加分。 5.个人荣誉(如先进个人、优秀工作者等)加分标准:院级0.3分;校级0.5分;校级以上0.8分。(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等根据综合测评成绩评选出来的个人荣誉不加分)。 |
表4 综合考评罚分标准
处分 | 通报批评 | 警告 | 严重警告 | 记过 | 留校察看 | |
0.5 | 1.0 | 1.5 | 2.0 | 3.0 | ||
课堂、班会等集体活动 | 迟到 | 0.1/次 | 旷课 | 0.3/次 | 早退 | 0.1/次 |
不诚信行为 | 1.素质拓展学分认证中抄袭、弄虚作假者综合考评罚0.5分/次;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工作出现明显失误(抽查合格率低于98%),团支部委员、院学生会相关工作人员罚0.2-0.3分/人 2.课程、党校培训等考核环节交头接耳、作弊未遂者罚1分/次。取消本年度一切评优资格 3.综合考评中为获得奖分,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当事人本学年一切评优资格,按虚假奖分值的5倍罚分。 4.综合考评小组在奖罚分提交辅导员前未及时制止弄虚作假行为,或未向全班同学公示,属于工作失误,考评小组成员每人罚0.2分,主要负责人罚0.3分。 | |||||
备 注 | 课堂考勤依据为任课教师、辅导员老师及授权学生负责人提供的考勤情况。其他违纪情况,视情节及影响酌情罚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