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同学:
为宣传和树立我校青年学生的良好形象,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在“五有”人才培养和学风建设中的榜样激励作用,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鲁理工大政发[2017]131号)规定,决定开展第十四届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专科生。曾获得过“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不再参与本次评选活动。
二、评选条件
参照《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第四章第十条的相关规定组织评选。
三、评选流程
(一)学院推荐候选人
1、按照学校要求,根据评选条件和“五有”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在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的基础上,我院研究确定2名及以上的参选人。
2、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学院本专科学生人数的10%)听取参选人的个人陈述和答辩,投票产生1名学院候选人。
3、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面向全院师生公示3个工作日。11月20日前,各学院将推荐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大学生艺术中心307室)。
4、推荐材料包含以下内容:1、《山东理工大学十佳大学生候选人登记表》(附件1,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2、20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左侧装订,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3、300字以内的个人简介(附件2,电子版);4、用于宣传的近期彩色生活照片和证件照各一张(电子版)。
5、申请材料递交时间:11月9日下午4点之前,按照上述要求将材料提交至2号教学楼215办公室,过期不候。
6、初步定于11月14日,符合条件的同学进行个人陈述与答辩。
7、15—17日进行公示。
8、20日上报学校。
(二)学校评审表彰
1.学生工作处牵头组建考察组,对学院候选人的现实表现进行综合考察,确定十佳大学生正式候选人并公示。
2.学校通过报纸、网站、现场展示等多种形式宣传报道正式候选人的先进事迹。
3.学校组织评审会评选产生十佳大学生建议当选人名单,面向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确定第十四届十佳大学生当选名单并进行表彰奖励。
四、活动要求
各班级要严格履行程序,认真审核候选人材料,组织好学院推荐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要积极扩大优秀典型在学生中的影响力,充分发挥评选活动的教育意义,努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育人氛围。
附:附件1:山东理工大学十佳大学生候选人登记表.doc
附件2:个人简介模版.docx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