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全体同学:
按照我校“五有”人才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宣传、奖励我院品学兼优、拼搏奋进、敢于承担责任、勇于面对困难,在道德、学习、励志、创新、公益、创业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可作为同学榜样的在校生,依据《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博元‘五有’奖学金评定办法》的相关要求,决定开展2017年博元‘五有’奖学金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凡热爱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品德优良,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作为“博元‘五有’奖学金”评选对象。
二、评选条件
详见《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博元‘五有’奖学金评定办法》(附件1)。
三、评选程序及办法
1、“博元‘五有’奖学金”每年第四季度评选一次。评选工作在学院领导下,成立“博元‘五有’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申请者请在12月10日前向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博元“五有”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由其所在班级及班级导师按评选条件推荐并填写推荐意见(不设班级导师的班级由辅导员推荐)。12月12日中午12:00前,申请人将申请表、事迹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刘菲菲老师处。
3、材料的核查由学院学生科负责,初选名单报评审委员会审批,审核通过后,最终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4、评定结果报博元堂美术馆批准备案。
四、奖学金设置及奖励
“博元‘五有’奖学金”每年根据申请者具体情况共评选5-10人,每类评选对象奖励1000元/人;
各类奖学金颁发奖金及证书,且在审批备案后一个月内举行奖学金颁发仪式,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博元‘五有’奖学金”获得者将作为候选人由学院推荐参加学校每年3月举行的“身边的榜样”寻访活动。学院将通过开设学院网站及微信专题——《榜样的力量》积极宣传“博元‘五有’奖学金”获得者的事迹,以达到教育和激励学生的目的。
五、评选活动要求及注意事项
1、认真推荐评选。各班级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履行相关程序,认真开展评选工作,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开、透明。
2、认真阅读评选限制条件,杜绝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3、博元“五有”奖学金评选与其他奖学金评选不冲突,只要符合评选条件的申请者均可参加评选。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