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创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有关文件精神,大力培育先进典型,根据学校党建工作实际,现就在全校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目标要求,着眼于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战斗力和凝聚力,在全校选择工作基础较好的基层党组织进行规范化建设,努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示范辐射作用的基层党建先进典型,以创建促规范,以示范带全盘,全面提高我校党建工作整体水平,促进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省内领先、国内知名的理工科大学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工作,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围绕中心,务求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紧紧围绕育人这一中心、发展这一要务,增强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把以人为本、服务师生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推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各项工作开展的实际效果和群众满意程度检验创建工作的成效。

(二)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示范点创建是基层党建全面工作规范化的过程,是党的先进性建设、党内争先创优、党员经常性教育、党员主题实践活动等项工作水平提高的过程,是促进中心工作开展和当前任务更好完成的过程。按照党总支、党支部等不同层次和学生、教师、管理、服务岗位等不同类型,制定和落实创建工作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统筹考虑、科学安排,分类指导,整体推进。

(三)夯实基础,创新提高。示范点创建工作要在做好基础性工作上下功夫,在严格落实党建工作各项制度上下功夫,在不断提高党建日常工作质量和水平上下功夫。在此基础上,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把握新时期基层党建工作规律,积极探索新方法,开辟新途径,建立新机制,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水平。

三、总体目标和标准要求

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要按照“典型带动、规范提高、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思路,以建设“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基层党组织为总体目标,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在全校基层党组织中创建20个特色鲜明、示范带动作用较强、党员群众公认的校级党建示范点,并注重跟踪指导和内涵提升,适时推荐市级、省级党建示范点。本年度首批确立12个基层党总支、党支部作为创建校级党建示范点的重点培育单位。

党建示范点要达到的基本要求是:

(一)领导班子好。党组织领导班子健全,整体素质较高。能够认真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出色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突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政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富有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求真务实,作风深入,民主公正,廉洁自律。

(二)党员队伍好。根据形势任务要求和党员思想实际,采取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党员意识强,能够自觉保持先进性,在本职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培养教育,坚持党员标准,在优秀青年教师和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质量高。

(三)工作机制好。党组织内部分工明确、责任清晰、运转有序、落实到位、监督有力,形成了良性运转机制。党内学习、议事规则、“三会一课”、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民主评议等制度健全,并确保落到实处。注重党组织活动园地建设,资料、设备等满足党组织和党员活动需要。重视党组织工作档案建设,党组织工作手册、活动记录规范齐全。

(四)工作业绩好。党建工作规范、扎实,效果显著,并有创新、有特色、有亮点,能够代表全校基层党建工作的先进水平。党组织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在保障中心工作、促进发展、服务师生、促进和谐等方面成效明显,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成绩突出。

(五)群众反映好。党组织的各项工作符合师生员工的意愿,工作实绩得到群众公认。党员干部勤政廉政,心系师生员工,决策民主,作风正派,党群、干群关系融洽,党同群众的血肉联系得到加强。

四、创建步骤

(一)研究部署。各党总支认真研究,明确创建示范点的意义、作用、标准,建设内容、工作要求和工作步骤,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申报筛选。各党总支根据各自工作实际,按照创建工作标准要求,进行择优推荐上报。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工作小组,对申报党组织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认真分析比较,搞好分类排队,从中选择工作基础好、特点鲜明、富有代表性的基层党组织作为候选单位,经校党委研究后,确定党建工作示范点培育单位进行重点建设。

(三)强化建设。职能部门对创建工作进行跟踪管理,定期调查研究,对培育单位进行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培育单位要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制定示范点培育方案和具体措施,扎实开展创建活动。

(四)考核验收。经过半年左右的培育和建设,按照自查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验收。培育单位先进行自查,自查合格的由各党总支报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验收。

(五)命名表彰。考核验收合格后,党委组织部提出“党建示范点”建议名单,经校党委研究后,正式命名表彰为校级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对命名表彰的党建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估验收。对于不再具备示范作用的,取消称号。

五、组织领导

在学校基层党组织中开展创建党建工作示范点活动,是学校党委贯彻落实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提升我校基层党建工作水平的重要步骤和具体措施,是推动学校内涵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措施,各级党组织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创建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一)加强领导,跟踪指导。示范点创建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跟踪指导,注重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责任,精心组织。各创建单位党总支、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的职责,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创建工作。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明确创建目标,细化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档案,全面记录创建情况,创建申请、工作方案、工作措施、经验做法、督查指导、考核评定等相关资料要规范齐全。

(三)注重宣传,扩大成果。大力宣传在示范点创建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把创新成果放到更大范围的实践中去检验,形成制度加以规范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促进基层党建工作长效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