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学校党委《党支部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对党支部工作进行考核的目的在于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制定措施、纠正不足;加强基层党组织先进性建设,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二、组织领导

党支部工作考核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具体负责,届时成立由基层党委(党总支)成员、各党支部书记参加的考评小组,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三、考核内容

按照《党支部工作条例》有关党支部工作的任务要求,党支部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党员、思想政治工作、战斗堡垒作用等5项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见《山东理工大学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估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可根据支部的不同类型和特点,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将考核指标具体化。

四、考核程序

对党支部的工作考核每年组织一次,一般在56月份与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同时进行,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考核。

1、党支部自评。各支部在全面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由支部书记向党员报告工作。全体党员对照考核要素采取逐项评价的办法,进行自评。

2、考核小组考评。基层党委(党总支)召开支部工作交流会,支部书记汇报本支部工作。考核小组在听取汇报、查看材料的基础上,分别对各支部工作进行评价。

3、综合评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根据支部自评、考核小组考评结果和平时掌握情况,对各支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明确努力方向,提出加强和改进今后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并形成综合评价意见。在此基础上,确定优秀党支部(不超过支部总数的30%),并从中向学校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候选单位。

4、上报备案。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将考核结果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五、工作要求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加强对支部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单位实际,使考核工作真正成为认真总结工作、相互借鉴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整改意见、推动工作开展的过程。要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使党员素质进一步提高,基层组织得到加强,战斗堡垒作用更加突出,切实将我校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附:山东理工大学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