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党的建设,激励和促进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在推动学校中心工作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每年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争创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并在每年“七.一”前夕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命名表彰。为做好此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要求和原则

(一)基本要求

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要着眼于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积极探索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有效形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形成学先进、讲奉献、争一流、比贡献的良好风尚,营造昂扬向上、团结奋进、开拓创新的良好氛围,推进学校改革发展和人才培养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活动开展要坚持以下原则

1.以评促建、重在建设。要把活动的重点放到党的先进性建设上,把先进性建设的要求贯穿和体现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的各个方面,通过创新活动形式,拓展活动内容,提高活动效果,使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干部带头、模范实践。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实践党的宗旨,忠实履行党员义务,不断加强党性修养,立足岗位,无私奉献,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在建设高水平大学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3.广泛参与、民主监督。争先创优活动要依靠全体共产党员的广泛参与,形成学先进、讲奉献、争一流、比贡献的良好局面,同时要积极接受党外群众的监督。

4.注重效果、实绩检验。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用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的实际成效来检验争先创优的效果。

二、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基本条件

1.先进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基本条件

1)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结合贯彻落实校党委工作部署,组织基层党员干部和广大师生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创新学习形式,丰富学习内容,在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取得明显成效。

2)积极创新党的基层组织设置方式和管理办法,具备有利于促进事业发展、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党员作用的组织体系,基层组织制度健全,活动规范,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突出。

3)适应建设高水平大学的要求,围绕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群众认可度高,年度考核中适应率达到80%以上。

4)以保持先进性为核心,坚持不懈地抓好党员队伍建设,积极做好师生中入党积极分子的引导、教育和培养工作,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严格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充分发挥。

5)重视作风建设,不断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在广泛联系师生、充分发扬民主、加强群众监督、推进反腐倡廉等方面建立起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和机制。

6)紧紧围绕人才培养和单位发展的中心任务,充分发挥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团体和统战工作优势,组织带领广大教职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学生教育管理取得突出成绩。机关为基层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有显著提高。

2.先进党支部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不断加强支部自身建设,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在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2)支部工作制度和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健全,组织生活正常,管理措施到位,模范坚持“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党支部活动记录完整、规范。

3)加强党员教育,严格党员管理和监督,通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增强党的影响力和吸引力。党员中没有因违法违纪受处分现象,发展党员工作没有违反程序或出现不公等问题。

4)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创新支部工作形式,在促进和保证学校中心工作的开展中取得显著成绩。教工党支部重点看加强党员管理,发挥党员作用,团结带领群众出色完成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项任务的情况;学生党支部重点看在加强自身建设,组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开展活动过程中,引导广大同学刻苦学习、全面成才,促进学风、校风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

(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当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典范,自觉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胸怀全局、心系群众,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立足岗位、无私奉献,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广大师生前进,不断为学校改革发展和人才培养做出贡献。教工优秀共产党员应当是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学生优秀共产党员应当是学习的标兵、遵纪守法的模范和各项活动的骨干。

三、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范围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范围是全校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是全校正式党员,重点是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一线的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基层党组织和党委工作部门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校党委常委不列入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范围。

(二)名额

按照上级要求及我校实际,每年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数量一般控制在基层党组织总数的10%之内,先进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先进党支部分别按比例评选;教职工优秀党员的数量一般控制在教职工正式党员数的3%之内,学生优秀党员一般每年评选30名左右,最多不超过学生正式党员的3%;优秀党务工作者一般每年评选5名。

四、评选程序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程序

1.自评。各基层党组织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一年来的工作进行认真自评,肯定成绩,找出不足。

2.申报。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情况自行申报先进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同时,在其下属党支部中研究确定1个支部作为先进党支部的候选支部。申报先进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及确定的候选支部要分别填写《山东理工大学先进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评选申报表》和《山东理工大学先进党支部推荐审批表》,并各自形成1000字左右的推荐材料报校党委组织部。

3.评选。校党委召开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和党委工作部门负责人会议,对申报先进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及候选党支部进行认真分析,充分酝酿,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先进基层党组织初步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4.审批。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先进名单。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程序

1.推荐。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在支部范围内,对照优秀党员的条件进行充分的酝酿推荐,向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提出优秀党员候选人名单。

2.评选。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成由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和部分党员、群众代表参加的评选小组,在认真分析、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照规定名额(教职工为正式党员数的3%,按照比例不足1人的确定为1人;学生按照组织部下达的指标,最低为1人),确定教职工优秀党员、学生优秀党员的初步名单,经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会议研究后,在本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范围内公示。

3.上报。公示后的人选要认真填写《山东理工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报党委组织部。

4.审批。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先进名单。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程序

1.推荐。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所属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在全校符合条件的党务工作者中按照名额进行推荐。

2.汇总。党委组织部汇总推荐情况,根据推荐情况提出候选人名单。填写《山东理工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3.评选。校党委召开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和党委工作部门负责人会议,对提出的候选人进行认真分析,充分酝酿,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优秀党务工作者初步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4.审批。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先进名单。

开展争创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是我校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评先推优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提高工作透明度,严格掌握标准,切实保证质量。要通过开展活动,凝聚人心,鼓舞士气,振奋精神,组织和动员广大党员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学校的改革发展中来。

                               二00五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