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落实校院两级管理体制,转变学校管理模式,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增强学院办学活力,使学院真正成为办学主体,推动学院事业发展,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推动省内领先、国内知名的理工科大学建设进程,根据《山东理工大学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鲁理工大党发【2009】9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管理的主要内容
学院管理目标按学校总体目标并结合学院事业发展实际进行分解,包括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主要由教学工作、科研与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等5个项目组成。
(一)教学工作。包括教学任务、教学质量、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管理等。目标任务由教务处提出。
(二)科研与学科建设。包括科研经费、项目、成果奖励、论文与收录转载、专著、教材、专利、学术会议、研究机构、重点学科、学位点建设、研究生教育等。目标任务分别由科技处、社科处、学科建设处和研究生处提出,科技处牵头。
(三)师资队伍建设。包括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教师培养等。目标任务由人事处提出。
(四)学生工作。包括普通本专科生及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就业工作、共青团工作等。目标任务分别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处、招生就业处、团委提出,学生工作部牵头。
(五)综合管理。包括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依法办学、资产与财务管理、安全稳定、工会与计划生育工作等。目标任务分别由组织部、纪委、宣传部、工会、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保卫处提出,组织部牵头。
二、目标任务的确定程序
(一)任期目标任务的确定
1.干部换届聘任后,由党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未来三年学校事业发展整体规划和总体目标,结合各学院事业发展实际,分解目标并形成《任期目标管理任务书》。
2.征求学院意见。
3.根据学院意见对《任期目标管理任务书》进行修正和完善,并提交党委常委会审定。
4.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与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签订《任期目标管理任务书》。
以上程序一般在干部换届聘任后的两个月内完成。
(二)年度目标任务的确定
1.每年年初,由党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学院《任期目标管理任务书》和学校年度工作计划要点,形成学院《年度目标管理任务书》。
2.征求各学院意见。
3.根据学院意见对《年度目标管理任务书》进行修正和完善,并提交党委常委会审定。
4.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正式签订《年度目标管理任务书》。
以上程序一般在每年寒假开学前后完成。
三、目标考核
(一)考核方式
学校从宏观上对能反映学院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及办学效益的标志性指标进行考核,主要考核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分为单项考核和综合考核两类。考核方式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
(二)考核程序
1.学院自评。各学院按照与学校签订的目标任务书,分别对5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向学校提交工作总结,包括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取得的成绩、创新性的成果。
2.职能部门评议。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考核工作分工,对各个学院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考核评议意见。
3.学校考核。学校组成由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教代会代表等组成的考核工作委员会,在听取学院年度工作汇报和职能部门考核评议意见的基础上,填写“学院工作考核评价表”,对教学工作、科研与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等5个单项分别进行评价,其中“优秀”的比例掌握在25%左右。评价时,主要看关键指标的完成情况和超额比例。
4.统计汇总。学校考核工作委员会对“学院工作考核评价表”进行汇总统计,确定考核等级,提出单项考核优秀单位和综合考核先进单位名单。
5.学校审定。校党委常委会审核批准考核结果。
6.意见反馈。学校向被考核单位通报考核情况。
(三)考核等级的确定
1.单项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将“学院工作考核评价表”中评价等级,转换为分数(优秀5分、良好4分、合格3分、不合格2分),取参评人打分的平均值。5分≥平均值≥4.5分为优秀;4.5分>平均值≥4分为良好;4分>平均值≥3.5分为合格;3分>平均值≥2分为不合格。
2.综合考核等级。综合考核在单项考核的基础上确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对5个单项工作的考核结果,分别按照优秀5分、良好4分、合格3分、不合格2分的分值,累计求和,转换为学院综合考核分值。
(1)“优秀”:综合考核分值≥23分,不出现一票否决指标。
(2)“良好”:综合考核分值≥20分。
(3)“合格”:综合考核分值≥15分。
(4)“不合格”:综合考核分值≤14分。
(四)一票否决项目
党风廉政建设、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学费收缴实行一票否决。相应单项考核及综合考核均不得评为优秀。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年度目标考核中,综合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学院,授予“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先进单位”并予以表彰。
(二)年度目标考核中,单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学院,授予“单项工作优秀奖”并予以表彰。
(三)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院经费核定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09〕66号),学校下达到学院绩效工资总额的30%部分,年末根据目标考核情况结算。其中90%部分,按照规定的“学院绩效工资核定要素及比例”核拨;其中10%部分,作为奖励“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先进单位”和获得“单项工作优秀奖”的学院,奖励办法为:“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先进单位”按学校向学院核拨人均年度绩效工资总额的6%奖励;“单项工作优秀奖”每获得一项,按学校向学院核拨人均年度绩效工资总额的1.5%奖励。获得“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先进单位”的学院,其获得的单项奖励,不再重复计算。
(四)任期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任期考核的主要依据,年度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