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

2004428印发)

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首先由团组织推荐,实践证明这是提高党员发展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贯彻党中央提出的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好入口关,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重要性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团的性质所决定的。共青团是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源源不断地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是共青团责无旁贷的职责。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加强团的建设的需要。做好这项工作,既可以影响和带动团员队伍建设,形成团员队伍政治思想上的正确导向,帮助广大团员青年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又可以扩大团组织的社会影响,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需要。深入开展“推优”工作,把广大团员青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人才,使青年在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伟大事业中奋发有为,正是我们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希望所在。

二、认真做好推荐对象的培养工作

加强对广大团员青年的培养教育,帮助团员青年端正入党动机,提高团员青年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保证推荐质量的基础。各院()团委、团总支要有专人负责,具体组织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有计划地通过党校、团校等阵地,通过团小组活动、党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小组等途径,对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教育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另外,团组织对自己的推荐对象,要落实培养教育措施,同时指派专人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重点考察他们的品质及才能,不断进行帮助和教育,使其按照党员的标准和条件尽快成长。

三、推荐对象

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园科技文化活动的积极分子是我校学生工作的骨干,在德才兼备的前提下,应进行重点培养和推荐。

四、推荐步骤

推荐工作在校团委指导下,由院()团委、团总支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步骤为:

(一)以团支部为单位召开团员大会,讲明推荐意义、标准和要求。

(二)以团小组为单位,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广泛评议。

(三)团支部根据各团小组评议情况,产生推荐对象,提交团员大会表决,并将民主推荐结果上报院()团委、团总支。

(四)院()团委、团总支对各团支部推荐结果进行审定并在全院(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3天。学生对推荐对象如有异议或意见,可向院()团委、团总支提出,院()团委、团总支对同学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经公示无异议者,在院()团委、团总支的指导下填写《山东理工大学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然后将汇总名单交校团委审核备案,并向各院(系)党委、党总支推荐。

五、鉴于校、院(系)学生干部工作范围的特殊性,校团委学生委员、学生会成员、社团联合会成员,由校团委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院()团委、团总支学生委员、学生会部长以上学生干部、各团支部书记由院系团委、团总支负责推荐。各级团组织在直接推荐时,既要重视被推荐人的工作表现及成绩,又要重视其在院(系)、班级的日常表现。

六、几点要求

(一)发展共青团员入党要经过团组织推荐,否则不予发展。对团组织推荐的重点对象,党组织在组织发展时要优先考虑。

(二)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一件十分严肃的工作。各级团组织在推荐过程中,要加强政治责任感,坚持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公正公开,保证推荐质量。

(三)各级团组织要定期主动地向党组织汇报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计划,争取将团组织的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计划纳入党组织的党员发展计划,搞好党团衔接。

(四)培养、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应成为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已推荐,但未发展入党的,下次可继续参加推荐。校团委对院(系)团委、团总支的培养、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情况要进行检查、指导、总结。

七、本意见由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