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博士、硕士
学位申请、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授予学位的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上半年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学位授予流程及日程安排
各培养单位和广大研究生请参考“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流程”(附件1),熟知学位授予工作的相关程序。2019年上半年的学位授予工作请严格遵照日程安排表(附件2)开展。有关学位授予的相关文件可登录学校研究生院网站“规章制度--培养与学位”栏目查看。学位申请工作均在“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
二、学位申请和资格审查
各培养单位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2019届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小组,并将名单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备案。
提出学位申请的研究生须完成全部培养环节且成绩合格,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进入学位申请程序。学位论文须通过“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及预评审/预答辩环节,具体须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3。(在“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逐项审核完成。)
研究生在提交用于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论文电子版的同时,须提交一本内容完全一致的学位论文,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可不用胶装。为强化责任意识,研究生须在论文封面注明: “本人承诺:该论文与提交检测的论文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否则责任自负”,由研究生本人和导师在承诺下方签字,并落款年月日。
博士研究生须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后方可提出学位申请,硕士研究生须通过学位论文预评审后方可提出学位申请。各培养单位、各学科必须认真组织预评审环节,以真正帮助研究生提高其学位论文质量为目的,切实为学生的学位论文把好关,认真填写《山东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和《山东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审意见书》。每位研究生要根据在预评审或预答辩中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预评审及预答辩工作须在2019年4月12日前完成。
各培养单位资格审查小组,须于2019年4月12日之前完成本单位申请学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重点审查所修课程、获得学分、科研成果及学位论文情况。
各培养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对申请学位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高度重视学位论文的学术规范与研究生的学术道德监督,切实保证我校学位论文水平和学位授予质量。学校将抽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原始材料,凡弄虚作假者,取消申请学位资格。
三、学位申请材料的审核、报送及领取
1、材料审核时间:研究生院于2019年4月16日—17日集中受理审核各单位答辩申请材料。各类答辩表格及材料下载(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学位工作)。
2、需报送学位办的材料:
(1)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附件4)及完全对应的数据表(附件5);
(2)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发表科研论文的原件(即审即退);
(3)论文预评审或者预答辩意见书1份。
四、答辩材料准备
研究生在答辩前需填写《学位审批材料》《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审批表》,学位审批材料和需装入档案的答辩材料一律用蓝黑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务必工整、清晰,凡需申请人、指导教师、单位负责人等签名之处不得打印、复印或代签。
五、论文评阅与答辩
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等工作由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严格依据《山东理工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山东理工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办法》组织实施,学位办公室负责协调并进行监督。
学位论文的抽审按照《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办法》(鲁理工大办发[2017]5号)执行。为进一步提高论文抽审效果,学校将依据各培养单位上年度的抽审结果优良率和不合格率等指标动态调整对各培养单位学位论文抽审的比例。学校抽查名单将于2019年4月15日左右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未纳入学校抽审名单的研究生,其学位论文由各培养单位依据《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办法》的规定组织评审。
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各培养单位答辩委员会组成和各项安排须严格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山东理工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实施。各培养单位应最迟于答辩前一周将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以及答辩时间、地点等安排报学位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安排学位论文答辩。
六、材料报送及学位审批
各培养单位应于2019年6月10日之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本单位学位授予问题。审议通过后,务必于2019年6月12日前向学位办公室报送同意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及其材料,其中通过答辩的博士研究生提供学生和导师签字的1份1万字左右的论文详细摘要(含发表的论文,对应的章节说明等),具体报送事宜另行通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于2019年6月中下旬开会审批学位授予问题。2019年6月底前,汇总所有材料,形成学位档案,材料审查合格者,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