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1届高等学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69号)要求,现将我校2021届非师范类困难家庭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1、低保家庭毕业生(民政部门已发放的低保证或低保对象身份认定证明);

2、特困人员毕业生(民政部门已发放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特困人员身份认定证明);

3、孤儿(民政部门已出具的孤儿身份认定证明);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民政部门已出具的重点困境儿童身份认定证明);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通过申报建档立卡号与建档立卡数据库比对);

6、残疾人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残联部门发放的残疾证);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000/人,国家助学贷款人员补标准为600/人。

二、申报审核流程

(一)学生网上申报

学生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sdgxbys.cn)学生端口。自愿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银行账号须使用学校发放的本人农行或工行卡账号)网上打印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样表见附件1),连同证照复印件一并交学院,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2。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到111日。

 (二)学院初审

学院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sdgxbys.cn)学校端口。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条件要求,严格把关。既要保证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又要避免让学生开具“奇葩证明”的现象,尽量通过网络核验和个人提交现有证照来证明。对于网络核验通过的不需要提交证照资料;网络核验不通过的由学生本人上传相关证照资料后再进行人工审核。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3 

请各学院于113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工作,并将《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填写完整,签字、盖章后(连同证照复印件)交大学生艺术中心202办公室钟新平。  

(三)学校复审

学校于115日上报省人社厅复审结果,并形成审核报告报省人社厅备案。

(四)省人社厅审核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11月中上旬对各校上报信息进行复核,对审核把关不严的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将审核通过的求职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学校账户。

三、求职补贴发放

 省人社厅拨付补贴资金后,学校及时将补贴发放到位。

    四、其他事项

    请各学院明确告知申请人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由所在学院负责追回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附件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2:学生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步骤

 

招生就业处

2020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