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1届高等学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69号)要求,现将我校2021届非师范类困难家庭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1、低保家庭毕业生(民政部门已发放的低保证或低保对象身份认定证明);
2、特困人员毕业生(民政部门已发放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特困人员身份认定证明);
3、孤儿(民政部门已出具的孤儿身份认定证明);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民政部门已出具的重点困境儿童身份认定证明);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通过申报建档立卡号与建档立卡数据库比对);
6、残疾人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残联部门发放的残疾证);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国家助学贷款人员补贴标准为600元/人。
二、申报审核流程
(一)学生网上申报
学生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sdgxbys.cn)学生端口。自愿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银行账号须使用学校发放的本人农行或工行卡账号),网上打印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样表见附件1),连同证照复印件一并交学院,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2。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到11月1日。
(二)学院初审
学院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sdgxbys.cn)学校端口。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条件要求,严格把关。既要保证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又要避免让学生开具“奇葩证明”的现象,尽量通过网络核验和个人提交现有证照来证明。对于网络核验通过的不需要提交证照资料;网络核验不通过的由学生本人上传相关证照资料后再进行人工审核。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3。
请各学院于11月3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工作,并将《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填写完整,签字、盖章后(连同证照复印件)交大学生艺术中心202办公室钟新平。
(三)学校复审
学校于11月5日上报省人社厅复审结果,并形成审核报告报省人社厅备案。
(四)省人社厅审核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11月中上旬对各校上报信息进行复核,对审核把关不严的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将审核通过的求职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学校账户。
三、求职补贴发放
省人社厅拨付补贴资金后,学校及时将补贴发放到位。
四、其他事项
请各学院明确告知申请人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由所在学院负责追回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附件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2:学生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步骤
招生就业处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