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全体同学:
根据国家、省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统筹资助资源的原则;
2.坚持资助力度与有效资助覆盖面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坚持激励优秀和资助困难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
二、各类奖助学金基本情况及名额分配
1.2021年集中评选的各类奖助学金共18项,金额共计2704.56万元,具体情况见附件1;
2.根据国家、省、学校下发的各类奖助学金额度,按照学院人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类奖助学金名额分配给各学院,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2,学院会依据各年级绿卡情况将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至各年级。
三、总体安排
1.9月下旬,学校启动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工作;
2.10月上旬—10月下旬,学院组织开展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工作,确定各类奖助学金推荐人选,并上报各类奖助学金评选材料;
3.10月下旬—11月中旬,学校对奖助学金评选材料进行评审,并将相关评审材料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
4.11月下旬,学校组织发放各类奖助学金。
四、学院评选程序
(一)研究部署评选工作
1.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学院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工作;
2.在本院范围内公布奖助学金评选信息,辅导员召开主题班会,向学生宣讲相关政策和各类奖助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和相关流程,解答学生的问题。
(二)申请及资格审查
1.学生按照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条件、分配名额,结合个人实际,确定申请项目,并向学院提出申请。
2.辅导员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初步审查,排除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并告知本人,对符合条件却未申请的学生查明原因,确定最终申请学生名单。
(三)评议工作
1.各班级成立班级评议小组,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5%,其中普通学生代表不少于成员总数的30%,评议小组成员采取回避原则。班级评议小组全面了解申请人员情况,依据各项奖助学金的条件,对申请人员进行评议,确定各类奖助学金推荐人选,并将评议材料存档;
2.成立年级评议小组,由本年级各班学生代表组成,辅导员为组长,对各班级确定的初步人选进行情况了解和评议,对有异议的申请人要由班级评议小组再次评议;
3.成立学院评议小组,由学生工作人员、各年级学生代表、部分教师代表组成,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对各年级确定的初步人选进行评议,评议结果报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批。
(四)公示上报
在本院范围内对初步人选名单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若公示有异议,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要提出处理意见,更改人选必须经由班级、年级和学院三级评议。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相关情况说明
(一)各类奖助学金具体项目、评选时间及要求见附件3,评选办法及相关表格见附件4。
(二)我省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组织专家对国家奖学金等六项国家和省级奖助学金推荐人选进行网上评审,学院将按照有关管理办法,认真进行候选人的推荐,并按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报送材料。
(三)今年,山东省对部分奖助学金政策和申请条件进行了调整,调整如下:
1.本专科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的申请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5%(含15%)的,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依据年级排名。
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2、国家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成绩要求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依据班级排名。
3.本专科国家助学金政策调整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已享受政策性生活补助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4.今年万合“五有”奖学金、青岛德固特奖学金、移动通信科技创新奖学金不再评选。
(四)根据上级有关要求,认定为特殊困难档次的省内和省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包含脱贫享受政策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学生,要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凡申请国家助学金,原则上要评为最高档,未被评为最高档,需提交书面说明。
(五)根据省里文件(鲁教财函[2021]51号)今年受洪灾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并给予最高档资助。未被评为最高档,需提交书面说明。
(六)去年省里就对部分奖助学金政策和申请条件进行了调整,下发了新的《山东省本专科生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实施细则》《山东省本专科生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山东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见附件4),评选时按照以上文件执行。
(七)按照“应助尽助”的资助原则,上学年未受到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今年再次申请资助者,原则上要给予相应资助。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档案,记录学生所获各类奖助学金、参加勤工助学等,做到精准掌握学生受助情况。
(八)学校奖学金和单项奖由学院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奖励条例》(鲁理工大政发【2018】95号)自行组织评选,奖学金由学院自行发放,证书由学生通过荣誉证书自助打印机自行打印,评选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九)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高校公费师范生、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学生等已享受政策性生活补助的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十)学校启用线上申请系统。线上申请通过“网上服务大厅”的“奖助学”“助学金”模块进行。流程依次为:学生申请→辅导员审核→院系审核→学校审核。目前线上申请系统的主要功能是确保学生基本信息正确,各学院可线下评议完成后,组织相关学生进行线上申请,经过审核后,导出相关数据,再与 “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进行数据对接。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发放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学院的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发放工作,力求系统设计,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2.明确责任,严格落实。学院将明确奖助学金评选发放每个环节的具体责任人,按照谁主导,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严格按照各类奖助学金评选条件开展工作。要严格按照时限和评选条件报送材料,如报送材料经评审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对于因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视情追究其责任。
3.坚持原则,把握政策。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在评选过程中,我院要严格纪律要求,树立底线意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调减资助名额。本科名额和专科名额要分开使用,不得将专科名额用于本科学生。奖助学金的发放要严格按审批名单足额发放,严禁进行二次分配或收缴奖助学金用于班级集体活动。
4.注重反馈,加强监督。学院开设监督邮箱:lxd@sdut.edu.con,监督电话:0533-2787322,2786680,学院会对学生提出的意见认真落实处理,给予学生答复,维护学生的权益。对推荐有异议的申请人,学院须进行调查核实,严禁推荐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选。奖助学金评审期间,学校统一开设监督电话:2786668(内线86668);电子邮箱(xszzglzx@sdut.edu.cn),专门接收有关奖助学金的举报、监督。
七、注意事项:
1.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者认真阅读附件中(《山东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
2.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者请于2021年10月8日上午12:00前将申报材料(审批表和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各辅导员处,10月8日下午组织申报者所在班级进行班级评议,公开答辩时间时间另行通知。其他奖学金申报者请于10月15日18:00之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各辅导员处。
附件:附件1:2021年集中评选的各类奖助学金基本情况表.xlsx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