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22〕88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本着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竞争的原则,为确保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推免小组组成
成立以党政负责人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科室主任、专业系主任、教学秘书、毕业生辅导员为成员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推免工作;成立由副院长为组长,学院教授、教授委员会成员、系室(副)主任为成员组成的专家审核小组,负责组织并审核学生的学术专长。
(一)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组长:李义勇、张艳梅
成员:刘晓东、吕逸新、翟羽佳、岳庆云、张雨、李贺、孟婷、刘菲菲、李乐乐
(二)学院专家审核小组
组长:吕逸新、翟羽佳
成员:姜颖、秦越、权赫子、张相宽、高慧艳、张引、金梦鸽、郭晓丽、齐立森
二、推免条件
应满足《山东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22〕88 号)中的推荐条件。
三、推荐候选人名额推荐原则
学院根据学校分配名额,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照各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比例分配各本科专业的具体推荐名额。
毕业人数为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2025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实际人数,专业包括汉语言文学(不区分师范、非师范)、广告学专业,按照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四、推荐程序
参照《山东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22〕88 号)中推荐程序执行。
(一)组织安排。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计划及日程表的安排确定本学院的工作计划,向应届毕业生进行宣传。
(二)信息公示。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公示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以及学生前6个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及排名(参加实习支教的学生计算前5个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和各专业推免名额。
(三)个人申请。学生符合本方案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可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登记表》。
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英语四六级成绩证明、发展素质评价材料)。
以上材料统一装入档案袋(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在档案袋封面写明材料目录,档案袋内的材料要按照目录顺序排列。学术成果需专家审核小组认定的,审核结束后予以公示。
(四)审核材料。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核所有提出推免申请学生的违纪并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情况,同时负责审核学生发展素质评价中学习竞赛分及其他。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照文件规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分以及复核,计算综合评价成绩并排名。
(五)公示上报。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与专家审核小组审核拟推荐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综合评价成绩计算办法
(一)成绩构成
按照学生综合评价成绩(以百分制计)进行排序,综合评价成绩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平均学分绩点,占90%(数据由教务处提供),二是学生发展素质评价,占10%(数据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供)。
综合评价成绩=平均学分绩点×90%+学生发展素质评价
推免生发展素质评价成绩由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参加创新创业竞赛、文体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交流学习和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或社团负责人等活动的情况组成。汉语言文学(不区分师范、非师范)、广告学专业分别排序。
(二)发展素质评价计分标准
1.学生获奖、创新创业项目、社会实践成绩按下表计算
项目 |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地市级) | 备注 | |
创新创业(含学科、技能)竞赛 | 特等奖 | 7 | 5 | 1.2 | 1.若一人或一项成果在同类活动中获多项奖,记一个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2.创新创业竞赛是指《山东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目录(本科)》收录的竞赛。 3.文体竞赛奖项是指由各级(国家、省级、地市级、校级)党政机关部门主办且由该部门进行表彰认定的活动,民间机构举办的活动均不予以加分。 4.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参照同级别科技创新竞赛一等奖加分。 5.个人赛、3人及3人以下的小组赛个人加分系数为1.0;不定人数的小组赛,获奖证书排名前三加分系数为1.0,其他人加分系数为0.8/(n-3),n为个人在获奖证书上的排名;参加人数较多的文体、实践团体赛,核心队员加分系数 1.0,一般队员加分系数0.5,核心队员与一般队员的划分由学院团委负责。 | |
一 | 6 | 4 | 1 | |||
二 | 5 | 3 | 0 | |||
三 | 4 | 2 | 0 | |||
优秀 | 3 | 1.5 | 0 | |||
文体竞赛 | 特等奖 | 4 | 3 | 0.5 | ||
一 | 3 | 2 | 0.4 | |||
二 | 2 | 1 | 0 | |||
三 | 1 | 0.7 | 0 | |||
优秀 | 0.7 | 0.4 | 0 |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 实践报告 | 特等奖 | 4 | 3 | 0.5 | |
一 | 3 | 2 | 0.4 | |||
二 | 2 | 1 | 0 | |||
三 | 1 | 0.7 | 0 | |||
优秀 | 0.7 | 0.4 | 0 | |||
志愿服务项目获奖 | 特等奖 | 4 | 3 | 0.5 | ||
一 | 3 | 2 | 0.4 | |||
二 | 2 | 1 | 0 | |||
三 | 1 | 0.7 | 0 | |||
优秀 | 0.7 | 0.4 | 0 | |||
| 优秀团队负责人、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 3 | 2 | 1 |
2.学生学术成果、获得专利、外语成绩计分按下表计算
级别 | 分数 | 备注 |
学术成果A1(第一位) | 10/篇 | 1.成果须与本专业、本学科具有相关性。 2.成果须为本科生在读期间所获得的成果,且山东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术刊物级别、内容根据学校鲁理工大政发〔2022〕54号文件规定确定。 3.成果要求提交正式出版刊物,未能出具者但在认定日期内发表者,需同时提供录用通知书、论文定稿、学术检索报告和在职教师担保签名等佐证材料申请认定后,按照计分标准的一半分数进行赋分。 4.专利需提供授权证书。 5.通讯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非首位论文成果只计一件最高分。 6.学术成果的获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
学术成果A2(第一位) | 7/篇 | |
学术成果A3(第一位) | 6/篇 | |
学术成果B1(第一位) | 5/篇 | |
学术成果C1(第一位) | 3/篇 | |
学术成果D1(第一位,限报3篇) | 1/篇 | |
发明专利第一位 | 3/项 | |
实用新型专利第一位(限报3项) | 1/项 | |
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6分以上,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62分以上 | 1/(限报1项) |
附:学术成果的排名位次权重系数
合作者人数 | 排1 | 排2 | 排3 | 排4 | 排5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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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65 | 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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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0.50 | 0.30 | 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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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0.45 | 0.20 | 0.20 | 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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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0.4 | 0.20 | 0.15 | 0.15 | 0.10 |
说明 | 如果合作者超过5人,第6名以后均按0的权重计算。 |
3.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或社团负责人、参军入伍、国际组织实习、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交流学习等成绩按下表计算
项目 | 等级 | 校级 | 院级 | 备注 |
主要学生干部与社团负责人 |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含社联主席) | 1.2 | 1 | 学生干部与社团负责人需担任一年以上方可加分,多项任职按照最高加分项认定。 |
社联副主席、学生会(含社联)部长 | 0.9 | 0.7 | ||
班长、团支书 |
| 0.9 | ||
社团负责人 |
| 0.7 | ||
参军入伍 | 3 | |||
国际组织实习、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交流学习 | 3个月以下 | 0.5 | ||
3个月及以上 | 1 |
备注:申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条件认定,按学校文件执行。
六、管理监督
(一)推免工作接受学校教务处及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到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二)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三)学院设置投诉电话2786680,主动接受监督,对有关推免工作过程、结果等的举报、存疑等问题给出解答和反馈,并予以及时处理。
七、其他
(一)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荐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违法处理、违纪处分。
2.在申请、推荐过程中,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失信行为。
(二)本细则适用于学院2025年推免工作。
(三)本细则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