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22〕88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本着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竞争的原则,为确保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推免小组组成
成立以党政负责人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科室主任、系主任、教学秘书、毕业生辅导员为成员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推免工作;成立由副院长为组长,学院教授、教授委员会成员为成员组成的专家审核小组,负责组织并审核学生的学术专长。
(一)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组长:李义勇、张艳梅
成员:刘晓东、吕逸新、翟羽佳、岳庆云、李昊宇
李 贺、孟 婷、刘菲菲、李乐乐
(二)学院专家审核小组
组长:吕逸新、翟羽佳
成员:姜 颖、秦 越、权赫子、张相宽、王晓梦
岳友熙、于志强、高慧艳、岳庆云
二、推免条件
应满足《山东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22〕88 号)中的推荐条件。
三、推荐候选人名额推荐原则
根据学校分配名额,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照各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比例分配各本科专业的具体推荐名额。
毕业生人数为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2026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实际在读人数,本科专业包括汉语言文学(不区分师范、非师范)、广告学专业,按照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四、推荐程序
参照《山东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22〕88 号)中的推荐程序执行。
(一)组织安排。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计划及日程表的安排确定本学院的工作计划,并向应届毕业生进行宣传。
(二)信息公示。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公示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各专业推免名额,学生前6个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及专业排名情况等。
(三)个人申请。学生符合本方案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可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登记表》。
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术专长证明材料、发展素质评价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须为本科生在读期间所获得的成果,获得时间应为大学本科入学后至2025年8月31日前。
以上材料统一装入档案袋(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在档案袋封面写明材料目录,档案袋内的材料要按照目录顺序排列。
(四)材料审核认定。
1.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学生学术专长证明材料、学生发展素质评价中科研创新的审核认定,审核认定结束后予以公示。
2.教学工作办公室负责学生前6个学期学业成绩审核。
3.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学生违法违纪受处分情况等审核,同时负责学生发展素质评价中竞赛获奖、素质拓展部分的审核认定。
4.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照文件规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分以及复核,计算综合评价成绩并排名。
(五)公示上报。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与专家审核小组审核拟推荐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综合评价成绩计算办法
(一)成绩构成
综合评价成绩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平均学分绩点,占90%(数据由教务处提供),二是学生发展素质评价(满分为100分),占10%(数据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核算并提供)。2 名(含)以上学生综合评价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排序。2名(含)以上学生综合评价成绩相同且平均学分绩点、学生发展素质评价分数均相同的情况下,由学院组织面试决定学生排序。
综合评价成绩=平均学分绩点×90%+学生发展素质评价×10%
按照学生综合评价成绩(以百分制计)进行排序,汉语言文学(不区分师范、非师范类)、广告学专业分别排序。
(二)发展素质评价计分标准
发展素质评价成绩由科研创新、竞赛获奖、素质拓展等三部分组成。
1.科研创新(上限为40分)
级别 | 分数 | 备注 |
学术成果A1 | 10/篇 | 1. 学术成果须与本专业、本学科具有相关性。 2. 学术成果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山东理工大学。学术刊物级别、内容根据学校鲁理工大政发〔2022〕54号文件规定确定。 3.学术成果要求提交正式出版刊物,未能出具者但在认定日期内发表者,需同时提供录用通知书、论文定稿、学术检索报告和在职教师担保签名等佐证材料申请认定后,按照计分标准的一半分数进行赋分。 4.专利需提供授权证书。 5.非首位学术成果只计一件最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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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成果A2 | 7/篇 | |
学术成果A3 | 6/篇 | |
学术成果B1 | 5/篇 | |
学术成果C1 | 3/篇 | |
学术成果D1 (限报3篇) | 1/篇 | |
发明专利第一位 | 3/项 | |
实用新型专利第一位(限报3项) | 1/项 | |
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6分以上,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62分以上 (非英语语种含大学日语、俄语、德语、法语等按同级别证书认定) | 1/(限报1项) |
附:学术成果的排名位次权重系数
合作者人数 | 排1 | 排2 | 排3 | 排4 | 排5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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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65 | 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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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0.50 | 0.30 | 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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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0.45 | 0.20 | 0.20 | 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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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0.40 | 0.20 | 0.15 | 0.15 | 0.10 |
说明 | 如果合作者超过5人,第6名以后均按0的权重计算。 |
2. 竞赛获奖(上限为40分)
项目 |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地市级 (限报3项) | 备注 |
创新创业竞赛 | 特等奖 | 7 | 5 | 1.2 | 1. 若一人或一项成果在同类活动中获多项奖,记一个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2. 创新创业竞赛依据获奖当年学校发布的《山东理工大学创新创业竞赛目录》进行认定。 3.其他综合素质活动是指由各级(国家、省级、地市级、校级)党政机关部门主办且由该部门进行表彰认定的能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关活动。民间机构举办的活动均不予以加分。 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参照同级别创新创业竞赛一等奖加分。 5.个人赛、3人及3人以下的小组赛个人加分系数为1.0;不定人数的小组赛,获奖证书排名前三加分系数为1.0,其他人加分系数为0.8/(n-3),n为个人在获奖证书上的排名。 6.竞赛(活动)所有信息以获奖证书为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认定以结项证书为准,无证书的以组织方官方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7.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团队,获省级及以上先进个人或担任优秀服务团队队长的,按相应层次的其他综合素质活动一等奖加分。参与同一支团队获多项荣誉奖励的,按最高分认定,不重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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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6 | 4 | 1 | ||
二等奖 | 5 | 3 | 0 | ||
三等奖 | 4 | 2 | 0 | ||
其他综合素质活动 | 特等奖 | 4 | 3 | 0.5 | |
一等奖 | 3 | 2 | 0.4 | ||
二等奖 | 2 | 1 | 0 | ||
三等奖 | 1 | 0.7 | 0 |
3.素质拓展(上限为20分)
项目 | 职务 | 分数 | 备注 | |
校级 | 院级 | |||
主要学生干部与社团负责人 |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含社联主席) | 1.2 | 1 | 学生干部与社团负责人需担任一年以上方可加分,多项任职按照最高加分项认定。 |
社联副主席、学生会(含社联)部长 | 0.9 | 0.7 | ||
班长、团支书 |
| 0.9 | ||
社团负责人 |
| 0.7 | ||
项目 | 分数 | 备注 | ||
参军入伍 | 3 | / | ||
项目 | 时长 | 分数 | 备注 | |
国际组织实习、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国际交流学习 | 3个月以下 | 0.5/次 |
| |
3个月及以上 | 1/次 |
备注:申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条件认定,按学校文件执行。
六、管理监督
(一)推免工作接受学校教务处及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到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二)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三)学院设置投诉电话2786680,主动接受监督,对有关推免工作过程、结果等的举报、存疑等问题给出解答和反馈,并予以及时处理。
七、其他
(一)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荐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违法处理、违纪处分。
2.在申请、推荐过程中,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失信行为。
(二)本细则适用于学院2026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
(三)本细则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2025年8月28日